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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赵建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赵建先生确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赵建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葛勇江泽文鹿存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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