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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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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零零八 发表于 2021-12-15 00:00:00 浏览:  4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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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
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担任本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的独立财务顾问。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的依据是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资料,提供方对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意见书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冀东水泥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冀东水泥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次重组的公告及文件。
2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冀东水泥、
指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0401.SZ)吸收合并方
金隅集团、吸收合并的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992.SH,02009.HK)(曾用指交易对方名: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双方指冀东水泥和金隅集团双方
标的公司、合资公司、
指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被吸收合并方合并双方指冀东水泥和合资公司双方
标的资产指金隅集团所持有的标的公司47.09%的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冀东水泥向金隅集团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合资公司并募集配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吸收合并、本次合冀东水泥拟通过向金隅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合资指并公司的行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报告书、重组报告书指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冀东水泥、金隅集团与合资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吸收《吸收合并协议》指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冀东水泥、金隅集团与合资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吸收指充协议》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冀东水泥与金隅集团签署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指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冀东水泥与北京国管签署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指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国有资本经北京国管指营管理中心)冀东集团指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交割日指权利与义务转由冀东水泥享有及承担之日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过渡期指交割日当日)止之期间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北京市国资委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则》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26号准则》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4目录
声明....................................................2
释义....................................................3
目录....................................................5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6
一、本次交易的简要介绍...........................................6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6
(一)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的具体方案......................................6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9
第二节本次交易实施情况..........................................13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13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13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13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13
(一)标的资产交割情况..........................................13
(二)债权债务处理情况..........................................14
(三)验资情况..............................................15
(四)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15
(五)过渡期间损益安排..........................................15
(六)过渡期间损益安排..........................................16
三、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16
(一)后续资产过户、上市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及合资公司注销手续....16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登记及上市申请..................................16
(三)相关方需继续履行协议及承诺.....................................16
(四)信息披露事项............................................16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17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17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17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18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18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18
第三节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19
5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简要介绍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合资公司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募集配套资金以吸收合并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吸收合并的实施。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金隅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合资公司47.09%股权并吸收合并合资公司。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合资公司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为存续主体,将承继及承接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合资公司将注销法人资格。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北京国管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亿元,且不超过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合资公司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及标的资产
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金隅集团。标的资产为金隅集团所持有的合资公司47.09%股权。
63、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2893040.38万元,对应金隅集团所持标的公司47.09%股权评估值为1362332.72万元。本次吸收合并交易对价以上述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1362332.72万元。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冀东水泥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可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期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90%
前20个交易日15.380613.8425
前60个交易日14.751713.2765
前120个交易日15.296013.7664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3.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7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份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21年6月2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完成除息,公司向股权登记
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相应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份发行价格由13.28元/股调整为12.78元/股。
5、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吸收合并的股份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按上述公式以12.78元/股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吸收合并中公司向金隅集团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065988043股。
本次吸收合并股份发行价格已根据上市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进行调整。除该情形外,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6、限售期
8金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冀东集团在本次吸收合并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在本次吸收合并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金隅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在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吸收合并所发行股份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因经营损益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权益增减均由冀东水泥享有或承担。
10、吸收合并
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合资公司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完成后,合资公司将注销法人资格,上市公司作为存续主体,将承接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9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北京国管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北京国管拟认购不超过5.00亿元。除北京国管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法投资者。
除北京国管之外,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北京国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10在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亿元,未超过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合资公司交易价格的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认购情况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发行价格根据有关规定发生调整,则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限售期
北京国管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北京国管外,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其他认购方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11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如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200000.00200000.00未来,若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可依据相关法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的监管法规。
12第二节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
1、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调整、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2、金隅集团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3、合资公司已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相关议案;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
5、本次交易已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
6、上市公司已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交易有关协议及相关议案,并同意豁免金隅集团、北京国管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
7、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割情况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冀东水泥为吸收合并方,合资公司为
13被吸收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冀东水泥为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合资
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合资公司将注销法人资格。
2021年11月9日,冀东水泥、金隅集团、合资公司签署《资产交割协议》,
各方约定以2021年11月8日作为本次吸收合并之资产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自交割日起,金隅集团持有的合资公司47.09%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已概括转移至冀东水泥,冀东水泥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各方同时约定,对于无需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而所有权即可转移的资产,其所有权自交割日起即转移至冀东水泥。对于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而该等资产暂未办理形式上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资产所涉及的各项权利、义务、风险及收益均自交割日起概括转移至冀东水泥,而不论该等资产是否已实际过户登记至冀东水泥名下;如果由于变更登记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冀东水泥对该等资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对于合资公司的全部负债,自交割日起,依法由冀东水泥承担。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后,及时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1年11月15日,金隅集团持有的合资公司47.09%股权过户至冀东水泥
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合资公司成为冀东水泥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金隅集团、合资公司已按照《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了本次吸收合并的交割手续。对于部分涉及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资产正在办理过户手续,相关方已就此做出妥善安排,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不会影响本次重组交割后续事项的实施。
(二)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14冀东水泥、合资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知债权人,并履行了公告程序。在法定期限内,不存在债权人要求冀东水泥、合资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重组的通知。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资产交割协议》,自交割日起,冀东水泥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合资公司的全部负债。
(三)验资情况
2021年11月16日,信永中和对上市公司本次吸收合并进行了验资,并出
具了 XYZH/2021BJAS10834 号《验资报告》。根据上述验资报告,2021 年 11 月
15日,合资公司完成股权工商变更,上市公司以12.78元/股发行1065988043股。
(四)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2021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发布《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拟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8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异议股东就其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进行申报。
2021年12月13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的公告》,在
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共有5821192份现金选择权通过交易系统方式进行了有效申报,相关股份的资金交收均已办理完毕。
综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吸收合并所涉及的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已实施完毕。
(五)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1年11月25日,本次新增股份完成预登记,冀东水泥收到中登公司出
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151065988043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
为2479641194股。
(六)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因经营损益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权益增减均由冀东水泥享有或承担。
三、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一)后续资产过户、上市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及合资公司注销手续后续合资公司涉及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资产(包括合资公司所持分公司资产、子公司股权)尚需办理完成转移至冀东水泥的过户手续。此外,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变
更/备案手续和合资公司的工商注销手续。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登记及上市申请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亿元,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包括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
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吸收合并的实施。
(三)相关方需继续履行协议及承诺
相关各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签署了相关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函,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
(四)信息披露事项上市公司尚需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6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自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如下:
因工作调整,2021年11月19日,公司原财务总监任前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原监事杨北方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同日,经公司职工选举,宋立峰女士当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换届。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任前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聘任杨北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更换情况。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7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就本次交易,冀东水泥、金隅集团、合资公司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冀东水泥、金隅集团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冀东水泥、北京国管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履行上述已签署协议约定,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中,交易相关方就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守法及诚信情况、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股份锁定、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期间
不减持、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所属股权
清晰、不存在权利瑕疵、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等方面分别出具了
相关承诺,上述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相关承诺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18第三节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现阶段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
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金隅集团持有的合资公司47.09%股权过户至
冀东水泥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吸收合并项下合资公司的资产已经交割,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冀东水泥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的交割程序合法、有效。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现金选择权已实施完毕。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吸收合并部分的新增股
份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况与
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6、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冀东水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已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冀东水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8、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
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19(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靖肖扬李雨修宋云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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