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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1-11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最新修订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东要求,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是:电信增值业务运营。计算机软硬件、是:电信增值业务运营。计算机软硬件、机电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机电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系统集
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通讯技术、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的通讯技术、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的
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无线网络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无线网络规
划设计及优化服务;通信设备、通信基划设计及优化服务;通信设备、通信基
站及配套设备、宽带网络产品的生产、站及配套设备、宽带网络产品的生产、
制造、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室内装饰制造、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室内装饰
工程设计、施工;仓储服务;高速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仓储服务;高速公路
1机电系统、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的咨询、机电系统、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的咨询、设计、施工、管理运营、维护;按批复设计、施工、管理运营、维护;按批复
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货物进出口、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接受委托从事医疗企业管技术进出口;接受委托从事医疗企业管
理、企业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咨询、资理、生物技术开发;营养健康咨询服务;
产管理;生物技术开发;营养健康咨询销售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服务;销售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离职后6个月内,高级管理前述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人员离职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因派发股份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因派发股份股利、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行使可转换公
公积金转增资本、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司债券的转股权、购买、继承等新增加
的转股权、购买、继承等新增加的股份。的股份。
第三十一条当公司面临恶意收购情况第三十一条当公司面临恶意收购情况时,连续180日持有公司20%以上股份时,连续180日持有公司2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采取或以书面形式要求董事的股东有权采取或以书面形式要求董事会采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虽未规定于本会采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虽未规定于本
章程但法律、行政法规未予禁止的且不章程但法律、行政法规未予禁止的且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反收购措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反收购措施;董事会接到该书面文件后应立即按施;董事会接到该书面文件后应立即按
本章程的规定采取和实施反收购措施,本章程的规定采取和实施反收购措施,而无需另行单独获得股东大会的决议授而无需另行单独获得股东大会的决议授权,但董事会的行动不得损害公司和股权,但董事会的行动不得损害公司和股
2东的合法权益。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采取和实施反
收购措施后,应当立即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作出公开说明。
当收购方通过其自身或与其一致行动的
其他方的收购行为,使该收购方或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5%时,该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拟继续
增持公司股份或增加对公司控制的,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和披露其持有公司股份、继续增持公司
股份或增加控制的具体计划和安排,否则,该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得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
本章程所述恶意收购,是指收购者在未本章程所述恶意收购,是指收购者采取经告知本公司董事会并取得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买入、协议转
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以获得本公司控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通过司法拍卖制权或对本公司决策的重大影响力方式受让股权、通过未披露的一致行
为目的而实施的收购。在出现对于一项动人收购公司股份等方式,在未经告收购是否属于本章程所述恶意收购情形知本公司董事会并取得董事会讨论通
存在分歧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就此事过的情况下,以获得本公司控制权或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对本公司决策的重大影响力为目的而做出的认定为判断一项收购是否构成本实施的收购。在出现对于一项收购是否章程所述恶意收购的最终依据。董事会属于本章程所述恶意收购情形存在分歧就此做出决议前不影响股东或董事会依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就此事项进行审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采取反收购行动。议并形成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做出的认定为判断一项收购是否构成本章程所述恶意收购的最终依据。董事会就此做出决议前不影响股东或董事会依据本条第
3一款的规定采取反收购行动。如果证券
监管部门就“恶意收购”作出明确界定的,则本章程下定义的恶意收购的范围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调整。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十七)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成的单次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关联交易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事项;
……
第五十五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第五十五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供的任何担保;资产30%的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对象提供担保;象提供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计净资产10%的担保;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上述第(二)项所述担保涉该项表决。上述第(二)项所述担保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提供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担保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第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第
(一)、(三)、(四)项所述担保涉及为(一)、(三)、(四)、(五)项所述担保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提的,该项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供担保的,该项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十四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第七十四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其他能够表明其身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
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收购方为实施恶意收购而股东大会审议收购方为实施恶意收购而
提交的关于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的议案提交的关于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的议案时,应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时,应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的五分之四以上通过。的2/3以上通过。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
5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召开股东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大会实行网络投票制度的,公司董事会、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独立董事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决权。投票权征集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第九十四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第九十四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代信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便利。
第九十六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第九十六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事候选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事候选
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保证股东在投票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或连续180(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董份(不含投票代理权)的股东亦可以提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名,并应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评议通过。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同时,董事会换届或改选董事会时,单事的提名根据有关法规执行;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10%以下的(二)股东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计
6股东只能通过以其名义向股东大会提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监事会
提案的方式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单独书面提名推荐,由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只能通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过以其名义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的方式提名不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五分之一的董事候选人。前述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以前、以书面单项提案的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并应一并提交本章程第七十条规定的
有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每一前述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数
量以应选董事、监事的人数为限。董事会在接到前述股东按规定提交的董事、
监事候选人提名后,应尽快核实该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第一百一十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但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满,可连选连任。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董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为保持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2/3以上的原任董事
会成员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6年;在董事会、监事会任期未届满的每
7一年度内的所有股东大会上改选董事的
总数和改选监事的总数,分别不得超过本章程所规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的1/4。
…………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
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当包括至少1/3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上市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二十一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第一百二十一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
举情形的人员;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8(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第一百二十三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第一百二十三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
《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
董事的职权外,具有以下特别职权:董事的职权外,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自(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法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人发生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联交易,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的关联交易)应由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经全体独立易)应由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经全体独立董事同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意,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为其判断的依据。
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1/2(二)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讨论;
9(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四)提议召开董事会;(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
东征集投票权,对于实行网络投票制度东征集投票权,对于实行网络投票制度的股东大会,可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公的股东大会,可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公开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开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构。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三)、(四)、(五)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五)项
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
上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事可以行使上述第(六)项职权,相关可以行使上述第(六)项职权,相关费费用由公司承担;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用由公司承担;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
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关情况予以披露。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二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第一百二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
独立意见:独立意见:
…………
(四)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对公司现有或(四)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十万元,及公司的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关联法人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于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易,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
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置副董事长。
独立董事四人。独立董事3人。
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二条
10…………
(三)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权限内的对(三)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担保,外担保应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上同意,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权限以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非关联外的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同意,董事会权限范围以外的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第一百三十九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须以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出会会议须以电子邮件及微信、专人送出或邮件的方式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或邮件的方式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
体董事和监事,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体董事和监事,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及以通讯方式表决的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及以通讯方式表决的临时董事会除外。临时董事会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第一百四十三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子邮件或微信方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五十四条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第一百五十四条根据本章程及公司制
会的授权,在一年内,总裁办公会对单度的授权,总裁办公会负责组织实施已次且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经履行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相关资金、
11资产10%的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资产运用及重大合同事项。
产、资产抵押等事项的同一资产运用项
目有权作出决定。但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有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第一百六十四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委任,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四)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五)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六)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会秘书的职责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
12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
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法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
第一百七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七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讼;
(九)对董事会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八)对董事会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并形成决议;并形成决议;
(十)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九)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
13表意见;表意见;
(十一)拟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监(十)拟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监事事报酬的方案;报酬的方案;
(十二)听取关于监事履行职责情况、(十一)听取关于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及其薪酬情况的报告;绩效评价及其薪酬情况的报告;
(十三)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十二)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或本章程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七十九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第一百七十九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监事会会议。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以除公司制度另有规定的,定期监事会会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因故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送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说明原因。达全体监事;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3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说明原因。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
14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
东大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北京。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采用安全、经济、式召开。公司还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便捷的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会的,视为出席。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件或证明、持股凭证;接受委托代理他
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四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第四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15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1/2以上通过。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计票人若在清点过程中发现应回避表决计票人若在清点过程中发现应回避表决
的关联股东投票表决的,不应将其投票的关联股东投票表决的,不应将其投票计入有效表决,并应在宣读表决结果时计入有效表决,并应在宣读表决结果时作出特别说明;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后,作出特别说明;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后,若发现有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的,董事若发现有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的,董事会应在征得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会应在征得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的同意后更改股东大会决议,并作机构的同意后更改股东大会决议,并作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16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
第六十三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第六十三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东有权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民法院撤消。人民法院撤销。
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负第三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主任,保管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证券事务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代表兼任证券事务部主任,保管董事会务。印章。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其中4人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中3人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人,可设置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第十三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17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的董事提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十八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第十八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当对会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如有委员对此有不同意见,应当在签字时一并写明。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二十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第二十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
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立董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批准产生。
第二十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第二十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项
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目组,由公司总裁任项目组组长。
组组长。
第二十五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第二十五条项目组负责做好战略与投
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
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二)由项目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
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备见书,并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备案;
18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
企业对外进行项目协议、合同、章程及企业对外进行项目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项目组;
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四)由项目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
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见,并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正式提案。案。
第二十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投第二十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项
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目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项目组。
资评审小组。
第二十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至第二十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至
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员(独立董事)主持。
非担任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投资评审小非担任该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项目组组
组组长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提名委员会,主要负第二十八条公司设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责对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
员的人选进行选择、审查以及对该等人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选择、审查以及对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等。该等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第二十九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三名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1/2。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1/2。
第三十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第三十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19董事会批准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十一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第三十一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
限: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二)研究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裁及其(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选进行审(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裁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六)根据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
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七)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八)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十二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第三十二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与薪酬委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总裁及其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第三十三条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第三十三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每年至
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7天通知全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立董事)主持。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三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第三十四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依据相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裁及其他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裁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
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并遵照实施。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三十五条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第三十五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工作
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
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裁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成书面材料;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可在本公司、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
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广泛搜寻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员的人选;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成书面材料;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成书面材料;
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管理人员的人选;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
21(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管理人员的人选;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五)召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根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据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裁(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裁及其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其他后续工作。
第四十九条公司需经董事会审议的生第四十九条公司需经董事会审议的生产经营事项以下列方式提交董事会审产经营事项以下列方式提交董事会审
议:议:
…………
(四)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自(四)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法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人发生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联交易,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的关联交易)议案,应经全体独立董事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1/2以上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同交易)议案,应经全体独立董事1/2以时应详细说明关联企业或关联人士的基上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应本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性质、详细说明关联企业或关联人士的基本情交易方式、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
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性质、交价格或定价方式、对公司是否有利。必易方式、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交易价要时应当聘请律师、资产评估师、独立
格或定价方式、对公司是否有利。必要财务顾问进行审查;
时应当聘请律师、资产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审查;
…………
第五十条有关需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第五十条有关需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
22人事任免的议案,由董事长、总裁根据人事任免的议案,由董事长、总裁根据
提名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分别按照其权限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分别按照向董事会提出。其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其权限向董事会提出。其中董事和高级员的任免应由独立董事向董事会发表独管理人员的任免应由独立董事向董事会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十五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第五十五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子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邮件或微信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字。当公司遭遇危机等特殊或紧急情况参会董事签字。当公司遭遇危机等特殊时,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以电话会议形或紧急情况时,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以式召开,以该等形式召开的临时会议连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以该等形式召开的续不得超过两次。临时会议连续不得超过两次。
第五十六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第五十六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应当分别提前10日时会议,证券事务部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将盖有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和5日将盖有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微信、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裁、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以及总裁、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录。
第五十九条采取传真方式进行表决的第五十九条采取电子邮件或微信方式
临时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的通知中还进行表决的临时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应添加如下内容:的通知中还应添加如下内容:
(一)告知董事本次董事会以传真方式(一)告知董事本次董事会以电子邮件进行表决;或微信方式进行表决;
(二)对所须审议事项的详尽披露;(二)对所须审议事项的详尽披露;
(三)明确告知董事:对前述第(二)(三)明确告知董事:对前述第(二)
款披露事项存在疑问的,可以向董事会款披露事项存在疑问的,可以向董事会秘书咨询;秘书咨询;
(四)董事会表决票标准格式,要求董(四)董事会表决票标准格式,要求董
23事复印使用;事打印使用;
(五)董事填写完毕的表决票的传真号(五)董事填写完毕的表决票需发送的
码、发送地点及发送截止期限。电子邮件地址或微信联系人,及发送截止期限。
第六十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第六十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日为送达日期;以微信方式送出的,以发送传真输出的发送完成报告上所载日被送达人回复确认为送达日期;以电子
期为送达日期,被送达人还应在收到该邮件方式送出的,以被送达人回复确认传真后立即以传真回复确认,被送达人为送达日期。
回复日期为送达日期;以电报方式送出的,被送达人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六十四条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第六十四条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号码;
(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
(三)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三)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意向的指示;
(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等。(五)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情况。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
24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某
次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为已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六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第六十六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微信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微信或者电子邮件
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董事人数。
第七十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第七十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微信或式、电话会议形式进行,以传真方式作电子邮件方式、电话会议形式进行,以出决议由参会董事签字。微信或电子邮件方式作出决议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七十四条采取传真方式进行表决的,第七十四条采取微信或电子邮件方式
参与表决的董事应当按照通知或会议主进行表决的,参与表决的董事应当按照持人的要求在发送截止期限之前将表决通知或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在发送截止期
票传真至指定地点和传真号码,逾期传限之前将表决票微信发送至指定联系人
25真的表决票无效。或电子邮件地址,逾期送达的表决票无效。
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的同意。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非关联董事的同意。
第九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会第九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议和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上会议纪要及相关附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董事会会议所备案,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上海证资料的,由董事会秘书按其要求在限定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时间内提供。的,由董事会秘书按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提供。
第一百零三条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第一百零三条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规则》相关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有关事项,《公司章程》条款的变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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