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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拟将所持全部23家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置出,置入鲁能集团有限公司、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估值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受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原为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将转变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本次新增关联担保系基于公司历史期间已审批的担保事项,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转变而来;公司及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已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担保事项
做出妥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冯科、李书锋、翟业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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