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的回复
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层、24层(200120)
9th/24th Floor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100 Century AvenueShanghai 200120China
Tel: +86 21-58785888 Fax: +86 21-58786866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致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华星创业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公司”)的委托,对华星创业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49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回复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前述《关注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核查并出具本回复意见如下:
1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你公司于近日披露公告称,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颢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颢腾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向颢腾投资转让持有的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港湾”或“标的公司”)17%股权,交易作价为1450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核查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一、前期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16年11月以现金方式从任志远、深圳
前海华星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华星亚信”)处合计
取得互联港湾51%股权,交易作价为39780万元。2018年9月,你公司将持有的互联港湾34%股权作价13333.33万元转让给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程小彦控制
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程科技”)。同时,大程科技承诺,将在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后的36个月内,按同等价格(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转让款为7.84元)向你公司购买剩余17%标的公司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850万元);如大程科技未能按约定购买剩余17%标的公司股权,则应向你公司支付违约金1333万元。
1请你公司结合大程科技、颢腾投资的履约能力以及互联港湾历次股权转
让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补充披露将剩余17%标的公司股权以明显低于约定的回购价格转让给颢腾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本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相关决策是否合理审慎,相关董监高人员是否勤勉履职,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回复:
(一)关于大程科技、颢腾投资的履约能力
1.大程科技的履约能力
(1)2018年9月,大程科技收购互联港湾股权时的履约能力根据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与大程科技等签署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互联港湾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大程科技承诺在
2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
股权转让交割后的36个月内按每股7.84元的价格,向公司购买剩余的互联港湾
17%股权(注册资本出资额850万元),转让价款合计6664万元,如大程科技未
能按约购买的,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333万元。
2018年大程科技收购互联港湾的资金来源于其股东程小彦向上海繁银科技
有限公司转让其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股权转让款。互联港湾35%股权转入大程科技后,大程科技主要资产为互联港湾股权,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互联港湾净资产8416.19万元、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50417000.00元。一方面,互联港湾与快手、网易、京东等客户合作业务稳定发展,订单稳定,酒仙桥M7 等现有新建的数据中心利用率的提高也将逐步产生稳定收益,回款稳定;另一方面,新任股东大程科技计划向互联港湾提供资金4200万元以减轻互联港湾资金运转压力。鉴于上述因素,当时公司管理层合理判断,互联港湾经营情况将会步入良性的发展轨道,大程科技作为互联港湾的主要股东的投资收益将会逐步收回,大程科技按照原《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互联港湾剩余17%股权存在可能性,故提出要求签订对公司有利的条款。
根据公司说明及其披露的公告,大程科技受让互联港湾股权后,大程科技协助互联港湾解除公司为互联港湾提供的2.02亿元的担保以及互联港湾逐步归还
公司的借款(1.27亿元降低到3773.35万元),积极协助公司回收资金。前述担保解除和资金回收说明了大程科技具备履约能力,符合管理层的初步判断。
(2)大程科技目前的履约能力
根据公司说明,互联港湾近年连续亏损,经营情况未及预期,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801号),以202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互联港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70287134.15元,大程科技目前没有经营业务,主要资产为互联港湾股权,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直接影响了大程科技的履约能力及诚意。
根据大程科技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情况说明》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大程科技资产总额13341.47万元,负债总额13431.09万元,货币资金1.15万元,净资产为-89.62万元。
3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大程科技自2018年受让互联港湾以来,其主要资产为互联港湾股权,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影响大程科技的财务状况。根据大程科技目前的资产及现金状况,其没有能力按《互联港湾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价格履行回购股权的义务,即以6664万元向华星创业收购剩余的互联港湾17%股权,也无力支付1333万元的违约金。
2.颢腾投资相对于大程科技而言,更具备履约能力
根据公司与颢腾投资于2021年11月18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为1450万元,颢腾投资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意向金145万元、在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145万元,于2022年6月30日支付股权转让剩余价款1160万元。
根据颢腾投资提供的工商档案及其提供的《情况说明》、银行账户明细,截至2021年9月30日,颢腾投资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100.00万元,未实缴,资产总额138.00万元,负债总额27.00万元,净资产91.00万元,截至2021年
12月10日,颢腾投资银行账户余额1115.75万元。虽然颢腾投资目前拥有的自有资金不够充足,但颢腾投资说明其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自筹等方式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根据公司提供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显示,颢腾投资已于2021年11月26日向公司支付了意向金145万元,剩余两笔股权转让款因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未到,尚未支付。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颢腾投资目前资金余额,其资金实力足够支撑其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第三笔股权转让借款公司将利用包括筹措借款等方式补足。
另外,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颢腾投资目前不存在被执行的案件、不存在大额未清偿债务或到期清偿债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大程科技已构成违约的情况下,鉴于颢腾投资目前财务状况、收购资金安排及股权价款支付安排,颢腾投资相对于大程科技而言,更
4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具备履约能力。
(二)关于互联港湾历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以及公司将剩
余17%互联港湾股权以低于大程科技回购价格转让给颢腾投资的原因和合理性
1.历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2016年,华星创业收购互联港湾51%股权时,交易各方系以评估价格为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决定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2016年11月,公司与前海华星、任志远签署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前海华星亚信和任志远分别将其持有的48.45%股权(对应出资额2422.5万元)、2.55%股权(对应出资额127.5万元),共计互联港湾51%的股权转让给华星创业,转让对价共计39780.00万元,每股交易价格为15.60元。
根据原《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系双方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互联港湾2016年1-7月《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7414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6]415号),截至2016年7月31日,互联港湾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88407819.92元(合并口径),100%股权的评估价值78083.60万元,互联港湾
彼时的每股净资产1.77元,经评估的每股价值为15.62元。
故本所律师认为,华星创业2016年收购互联港湾的股权系交易各方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协商确定。
(2)2018年,华星创业转让互联港湾34%股权,系以公司与前收购方衢州复朴的交易价格为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公司披露的公告,2018年,考虑到互联港湾业绩及与公司业务协同性未及预期,为调整公司战略布局,优化公司资产及负债结构,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互联港湾股权。
2018年5月15日,华星创业、任志远、北京亚信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衢州复朴长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复朴”)签署《衢州
5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
复朴长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
志远、北京亚信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华星创业拟向衢州复朴转让其持有的互联港湾51%股权,转让对价2.0亿元。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220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互联港湾净资产8416.19万元、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50417000.00元,彼时互联港湾每股净资产1.68元,每股评估价值7.00元。
公司本次以2.00亿元转让其持有的互联港湾5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5500000元),每股交易价格为7.84元。2018年10月8日,华星创业发布公告,因衢州复朴未能按协议约定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经公司与衢州复朴协商一致决定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终止此次股权转让。
2018年9月28日,程小彦、陈劲光、屈振胜、李华与繁银科技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与程小彦、屈振胜、李华和陈劲光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63192042股股份以384380576.40元转让给繁银科技,本协议的生效以程小彦受让互联港湾51%股权为前提。同日,华星创业、任志远、前海华星与程小彦实际控制的大程科技、互联港湾签署《互联港湾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其持有的互联港湾3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1700万元)以
133333333.00元的价格转让给关联方大程科技,该次股权转让的每股交易价格
为7.84元,与公司筹划与衢州复朴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一致。
根据公司说明,公司与衢州复朴关于互联港湾的股权转让终止后,公司积极就互联港湾股权处置事宜寻找其他意向买家。2018年9月,公司前实际控制人程小彦筹划控制权变动,公司经与程小彦协商一致,程小彦或其关联方受让将互联港湾股权处置作为控制权转让的前提,交易价格按照前次与衢州复朴交易时协商确定的价格。
根据大程科技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情况说明》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大程科技净资产为-89.62万元,且除了投资互联港湾外没有其他
6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经营业务。根据公司说明及其披露的公告,2018年大程科技受让互联港湾股权后,就华星创业为互联港湾提供的1.27亿元借款和2.02亿元金融机构借款的担保两大事项,大程科技向华星创业提供了股权质押担保和连带担保,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互联港湾已偿还了2.02亿元金融借款并解除了华星创业的担保责任,
1.27亿借款还剩3773.35万元尚未归还,互联港湾也因经营问题和债务负担至今
未能盈利,公司经营状况不佳。
目前大程科技资产状况无法以6664万元向华星创业收购剩余的互联港湾
17%股权,也无力支付1333万元的违约金,如强制要求大程科技履行,公司难
以获得股权转让款或违约金。公司本次将剩余17%股权以低于大程科技回购价格转让给颢腾投资,是综合大程科技履约能力和互联港湾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净资产价格及本次评估价值,尽其最大努力将该股权投资变现,从而最大程度的挽回损失。
2.本次定价系以互联港湾的净资产及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股权转让对价
覆盖大程科技应支付的违约金,定价合理根据北京东审鼎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鼎立会[2021]A01-017 号),互联港湾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为
289022949.66元,负债总额为371741481.90元,净资产为-82718532.24元。
根据公司提供的互联港湾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显示,该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274254297.13元,负债总额为402952018.47元,净资产为-128697721.34元。互联港湾在本次颢腾投资收购股权之前的每股净资产为负数,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801号)以
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互联港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170287134.15元。颢腾投资与华星创业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协商约定以1450万元收购互联港湾17%的股权,折合每股约1.71元。
根据本所律师对公司相关人员的访谈,公司筹划本次互联港湾17%股权转让事项过程中,经与颢腾投资协商,颢腾投资作为外部无关联的第三方投资者不可能也不愿意按照《互联港湾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以回购价格购买互联港湾17%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综合考虑了互联港湾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及评估价值,以
7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
高于每股评估价值溢价转让互联港湾股权,并覆盖了大程科技应支付的违约金,定价公允,最大程度了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互联港湾历史上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系以届时互联港湾的评估价值或前次收购方的协商价格为定价依据,虽然公司本次将剩余17%股权以低于大程科技回购价格转让给颢腾投资,但转让价格高于互联港湾每股净资产价格及评估价值,且覆盖了大程科技本次应支付的违约金,公司已尽可能将该股权投资变现,最大程度的挽回损失,定价合理。
(三)关于本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相关决策是否合理审慎,相关董监高
人员是否勤勉履职,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价格公允
如本《问询函》第二问分析,颢腾投资与华星创业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协商约定以1450万元收购互联港湾17%的股权,折合每股交易价格约1.71元。本次股权转让定价系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综合考虑互联港湾目前经营情况及大程科技违约金支付情况,以高于每股净资产价格及评估价值的价格溢价转让,且股权转让对价覆盖了本次大程科技应支付的违约金,定价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2.本次交易程序合法
华星创业与颢腾投资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该协议须经华星创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方可生效。公司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互联港湾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股权进行评估,华星创业将通过评估确认互联港湾的实际净资产价值;华星创业也已于2021年11月27日发布公告,本次交易尚需标的股权评估完成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故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三会的法定程序和议事规则,交易程序合法。
3.《股权转让协议》等本次交易相关安排风险较小,交易决策合理审慎
根据华星创业与颢腾投资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条,华星创业在收到颢腾投资全部1450万股权转让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17%的互联港湾股权转让给颢腾投资,即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以颢腾投资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为前
8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提。《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股权转让价款及股权交割的条款约定,华星创业的风险较小,不存在股权交割给对方后不能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的风险。同时,《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颢腾投资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应向华星创业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另外,华星创业已出具《说明》,若颢腾投资未能于2022年6月30日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其将在一个月的合理催告期后与颢腾投资协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将根据届时大程科技履约能力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寻求其他合适买家、要求大程科技承担违约责任等相关措施最大程度的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决策合理审慎。
4.董监高勤勉尽责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分析,公司基于当前情况对于互联港湾17%股权及债权的可能性处置方案如下:
方案一: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告,公司目前除了持有互联港湾17%股权外,另外还享有对互联港湾3773.35万元的债权,在大程科技不具备按照《互联港湾股权转让协议》继续履约,且无法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公司2018年9月28日与大程科技等签署的《互联港湾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如大程科技未能回购公司持有的互联港湾17%股权的,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333万元。鉴于大程科技违约,公司可以起诉主张大程科技的违约责任。
根据互联港湾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该公司净资产为-128697721.34元,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801号),截至2021年9月30日,互联港湾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70287134.15元。大程科技除了投资互联港湾外没有其他经营业务,公司即使胜诉,可执行的主要财产为大程科技所持互联港湾3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1700万元,且该股权已质押给公司作为大程科技为互联港湾向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按照执行规定,该股权可进行司法拍卖或折价冲抵。如前所述,鉴于互联港湾严重亏损,股权司法拍卖流拍的可能性较大;若最终无法拍卖折现,
9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
公司选择将该34%股权折价冲抵大程科技的违约金债务,又会导致公司在互联港湾的持股比例从17%增加至51%,互联港湾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巨额亏损的现状将直接影响母公司的财务数据,且公司亦无合适的管理团队和能力可维持互联港湾正常经营。
(一)针对公司对互联港湾的债权,若公司起诉互联港湾或其担保方任志
远、大程科技
1如2021年12月31日,互联港湾借款发生逾期,公司起诉互联港湾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相关人员的访谈,大程科技受让互联港湾股权后,三年多时间,勉力维持互联港湾网的经营。大程科技协助互联港湾积极开拓市场,已开通 CDN 业务、IDC 转售业务,相关业务逐步增加使用量,业务稳定运营期间,合并月收入约可稳定在4000万元,月均净现金流300万元。公司管理层为了回收资金,暂未以司法手段强势追究大程科技和互联港湾及其主要管理层任志远的责任,为互联港湾的经营发展留点喘息时间,作为回报,互联港湾的管理层同意公司收入在维持日常必需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归还对公司的借款,大程科技也通过对互联港湾提供财务资助等方式协助互联港湾逐步解除了公司
为互联港湾提供的2.02亿元的担保责任以及敦促互联港湾优先归还对公司的借款(从1.27亿元降低至3773.35万元),使公司相对平稳地解决了互联港湾的主要债务问题,以时间换空间,保障了公司股东的权益。
截至目前,公司对互联港湾尚余3773.35万元借款未收回,根据公司说明,以其对互联港湾过去三年多经营和对公司借款归还情况的长期观察、了解,如公司采取诉讼手段强制要求清偿债务,如导致互联港湾无法按之前惯例持续经营,根据其目前的资产及财务情况,互联港湾目前尚欠公司的3773.35万元借款债权可能无法获得清偿保障。
2任志远财产状况及资信状况不佳,可能导致互联港湾借款担保名存实亡
根据互联港湾工商档案和企业信用网公开信息显示,任志远除持有互联港湾
44%的股权外,还持有北京新锐乐动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33.33万元)10%股权(对应出资额33.33万元),持有深圳市博源阳光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总额3500万元)8.57%股权(对应出资额300万元)。因北京亚
10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
信众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任志远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目前任志远持有的上述互联港湾44%的股权和北京新锐乐动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已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021)京0105执3806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且该法院已于2021年9月23日向任志远发出《限制消费令》。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任志远因原告金秉铎起诉的“(2019)辽0204民初
3487号”民间借贷纠纷案未履行给付义务,被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出具
“(2020)辽0204执4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和划拨其本人银行存款,2020年3月19日,该法院出具“(2020)辽0204执46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认定任志远“无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并于同日发出《限制消费令》对任志远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故本所律师认为,如果公司起诉任志远,也会面临其资不抵债,需要将其持有的互联港湾44%股权进行司法拍卖或折价冲抵该3923.46万元借款本金及利
息的困境,但该股权已被第三方司法冻结,即使能将其司法拍卖,鉴于互联港湾严重亏损现状,股权流拍的可能性较大;若该44%股权不能拍卖折现,公司将该
44%股权折价冲抵任志远的业绩补偿债务,又会导致公司在互联港湾的持股比例
从17%增加至61%,互联港湾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若公司起诉互联港湾借款的另外担保方大程科技,详见上述分析。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若公司近期选择以司法手段追究互联港湾、大程科技或任志远的相关责任,可能都会最终导致互联港湾无法按照之前惯例正常经营,且很有可能打破现有平衡,连锁触发互联港湾的债权人起诉追索债务(截至2021年9月30日,互联港湾财务报表的应付账款为276640325.28元,流动负债合计402952018.47元),使互联港湾经营难以为继。最终导致颢腾投资的股权转让协议也因此不能履行,公司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方案二:
鉴于互联港湾经营情况不稳定,且大程科技已构成违约,不具备按照《互联港湾股权转让协议》以约定的回购价格受让互联港湾股权,公司也无意愿接手继续经营互联港湾,故公司在对互联港湾评估的价值基础上向颢腾投资溢价转让互
11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
联港湾17%股权,且股权转让价款覆盖了大程科技应支付的违约金。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颢腾投资在该协议生效后无条件支付第一、
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公司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不低于290万元的股权
转让款;但是如果本次交易最终未达成,公司未收到颢腾投资支付的全部1450万元股权转让款,则根据该股权转让协议,颢腾投资因逾期付款应向华星创业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即290万元;且公司在股权未能成功转让时仍保
留按2018年《互联港湾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追索大程科技1333万元违约金的权利,对于公司来说不存在额外增加的风险。
根据本所律师对公司相关人员的访谈,公司经与任志远、大程科技协商一致,
2021年度互联港湾的公司收入和资金优先归还华星创业的剩余借款,截至目前
2021年上半年度,互联港湾已归还华星创业本金850万元,2021年下半年度已
归还150万元,且互联港湾将尽最大努力向公司归还借款。上述方案实现的前提必然是互联港湾的按既有惯例持续经营,如因诉讼导致互联港湾经营失序,如前所述,受限于互联港湾及相关担保方的清偿能力,公司的剩余借款的偿还也很难获得偿还保障。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管针对当前互联港湾的经营现状,通过核查互联港湾的财务资料、大程科技的财务报表以及其出具的《情况说明》、任志远的个人公
开涉诉信息情况,从公司及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出发,审时度势,综合分析对比了前述两种处置方案,最终选择同意本次股权交易,争取后续回款保障。
同时,经本所律师核查,颢腾投资、颢腾投资合伙人及其关联方与华星创业及其实际控制企业、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涉及的相关交易安排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具体详见本次《问询函》的第二个问题的回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公允,相关决策合理审慎,华星创业相关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12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
2请你公司说明大程科技是否存在违约情形,如是,请进一步说明你公司
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如否,请详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大程科技构成违约
根据《问询函》第一问题的分析可知,根据大程科技目前的资产及现金状况,大程科技没有能力按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价格履行回购股权的义务,且其也已向公司明确表示无法根据《互联港湾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按照每1元注册资
本7.84元购买华星创业持有的互联港湾17%的股权,故本所律师认为,大程科技已违反了原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
二、公司已采取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
根据公司说明,公司了解到大程科技无力履约的情况后,立即积极就该事项就大程科技进行磋商,以争取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利益。2021年11月24日,大程科技向公司出具说明,鉴于其已无法按照原协议的约定回购互联港湾剩余股权并支付违约金1330万元,双方经过协商,大程科技协助引入了新的外部投资者颢腾投资。根据公司与颢腾投资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价款及股权交割等相关安排如下:
1.基于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为:1450万元。后续公司将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评估价格高于本标的的交易价格,公司与颢腾投资将另行协商价格。
2.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颢腾投资应向公司支付意向金,金
额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即145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意向金自动转为第一笔股权转让款。2021年12月31日前,颢腾投资应向公司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金额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即145万元。颢腾投资应于
2022年6月30日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剩余价款的1160万元。公司收到全
部股权转让款后与颢腾投资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
3.本协议签订后,颢腾投资应依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按时支付价款,颢腾投资逾
13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
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公司支付逾期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颢腾投资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公司有权要求颢腾投资按照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总价款的2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本所律师认为:首先,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系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协议约定若后续最终评估价格高于协议约定对价的,公司与颢腾投资将另行协商价格。另外,根据《问询函》第1问分析,互联港湾在本次股权转让前的净资产为负数,本次向颢腾投资转让互联港湾剩余17%股权系以互联港湾的净资产及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每股价格高于评估价值,股权转让对价覆盖了大程科技应支付的违约金,定价合理。
其次,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以颢腾投资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为前提,即公司在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后与颢腾投资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交易方案涉及华星创业的风险较小,不存在股权交割给对方后不能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的问题,交易决策合理审慎。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公司出具的《说明》,若2022年6月30日颢腾投资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天,颢腾投资应向公司支付逾期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颢腾投资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应按照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总价款的2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此外,公司将在一个月的合理催告期后与颢腾投资协商解除本《股权转让协议》,重新追究大程科技违约责任,并根据届时大程科技履约能力及互联港湾经营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寻找合适买家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本次股权转让风险可控。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根据颢腾投资出具的《说明》,其本次收购互联港湾的前提重要条件是互联港湾经营的稳定性,故希望互联港湾主要管理团队成员保持稳定,且互联港湾经营稳定也有利于公司对互联港湾债权的回收,故希望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的前提下不要向大程科技主张关于其未向公司回购剩余互联港湾17%股权的违约责任。考虑到收购方的需求等因素,公司决定暂时不追究大程科技的违约责任,但前提是本次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并非完全放弃追究大程科技的在《互联港
14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湾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若颢腾投资未按照《互联港湾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如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公司将与颢腾投资协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重新追究大程科技违约责任,公司将综合考虑届时大程科技履约能力及互联港湾经营情况,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寻找其他合适买家等措施减少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大程科技无力继续履约及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互联港湾目前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经过与收购方颢腾投资协商一致,以高于互联港湾每股净资产价格、评估价值转让其持有的剩余17%股权,虽然低于《互联港湾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格,但系以目前股权评估价值为基础,且覆盖大程科技应支付的违约金,定价合理,交易价格公允;同时,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方案中约定了互联港湾17%股权转让涉及的股权转让对价支付及交割期限,采取的措施合理、有效,决策审慎。本次股权转让若顺利完成,则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对价高于大程科技应支付的违约金,且从公司作为互联港湾股东的角度考虑,避免了后续互联港湾一旦经营不善存在的被债权人要求在股东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另一方面,公司保留了在颢腾投资未能履约的情况下重新向大程科技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从时间的紧迫性及措施的有效性上,公司从尽可能挽回公司及投资者损失的角度出发,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都有效的保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请你公司结合前期关于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的主要约定内容,补充说明你
公司是否仍具备向任志远及前海华星亚信主张相关业绩承诺补偿的权利,如是,请说明具体补偿金额、履约期限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2016年,公司收购标的公司51%股权时涉及的业绩补偿相关约定
根据公司说明及其提供的资料,2016年11月,公司与前海华星亚信、任志远签署《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任志远、深圳前海华星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
15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下简称“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前海华星亚信和任志远将其持有的互联港湾合计51%的股权以39780万元转让给华星创业,且其中12780万元将视互联港湾的2016-2018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确定是否支付。交易各方还就互联港湾
2016年-2018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限”)业绩承诺等事宜进行了约定,前
海华星及任志远作为补偿责任主体,应根据互联港湾业绩承诺期限内经营情况向华星创业承担现金补偿义务。关于业绩补偿的具体约定如下:
1.业绩补偿方式
业绩补偿的支付方式为现金,业绩补偿款应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日后45个工作日内由任志远和/或华星亚信向公司全额支付。补偿时,公司尚未支付给任志远、前海华星的股权转让款可以冲抵任志远、前海华星应支付给公司的业绩补偿款。
2.业绩补偿数的确定
2016年度业绩补偿:若互联港湾2016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3300万元,任志远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B1)为:(3300 万元—互联港湾2016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20250万元×39780万元。
2017年度业绩补偿:若互联港湾2017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5520万元,任志远、华星亚信需按照本条约定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为(B2):
(5520万元—互联港湾2017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20250万元×39780万元。具体补偿内容如下:若互联港湾2017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4600万元,但低于5520万元的,则由任志远和华星亚信按照本次转让的股权比例分担本条约定的业绩补偿。若互联港湾2017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4600万元,业绩补偿由任志远、华星亚信承担。具体如下:(5520万元—4600万元)÷20250万元×39780万元的部分由任志远和华星亚信按照本次转让的股权比例分担;(4600万元—互联港湾2017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20250万元×39780万元部分由任志远承担。
2018年度业绩补偿:若互联港湾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7440万元,任志远、华星亚信需按照本条约定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为:(7440万元—互联港湾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20250万元×39780万元。具体补偿内容如下:(1)若互联港湾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16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
但低于7440万元,则由任志远和华星亚信按照本次转让的股权比例分担本条约定的业绩补偿。(2)若互联港湾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6000万元,业绩补偿由任志远、华星亚信承担。具体如下:(7440万元—6000万元)÷20250万元×39780万元的部分由任志远和华星亚信按照本次转让的股权比例分担;
(6000万元—互联港湾2018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20250万元×39780万元部分由任志远承担。
累计业绩补偿:若业绩补偿期间内,互联港湾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
20250 万元,则任志远、华星亚信应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B3)为:
(20250万元-业绩补偿期间内互联港湾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20250万元
×39780 万元。具体补偿内容如下:(1)若 B 不高于 B1+B2+B3,无需补偿;(2)若 B 高于 B1+B2+B3,则任志远、 华星亚信合计补偿金额即为 B。上述补偿金额 B 中,对于 B1、B2、B3 中应由任志远单独承担的补偿金额,仍由任志远单独承担;剩余补偿款由任志远和华星亚信按照本次转让的股权比例分担。
二、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约定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2018年9月28日,华星创业、任志远、前海华星与大程科技、互联港湾签署《互联港湾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其持有的互联港湾3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1700万元)以133333333.00元的价格
转让给关联方大程科技。基于任志远、前海华星放弃其依据原《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要求华星创业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权利,华星创业同意在大程科技在满足下述条件后向大程科技转移依据原《股权转让协议》第五条向任志远及互联港湾
主张相关的全部业绩承诺补偿的权利(2017年度、2018年度):
(1)大程科技按照协议约定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
(2)互联港湾向华星创业偿还完毕报告期内全部借款;
(3)大程科技将互联港湾股权质押给华星创业,并在交割后的首个工作日提
交办理质押登记的手续,直至上述债务全部还清;
(4)任志远为互联港湾上述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大程科技为公司向互联港湾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6)互联港湾应在以下时限(以早发生者为准)内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全部
担保:互联港湾对外借款偿还完毕时;2020年2月1日;互联港湾的股
17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权或主要资产被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收购时。
2021年3月18日,公司与互联港湾、大程科技、任志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业绩补偿权利调整如下:“在互联港湾清偿全部4723.46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之前,华星创业保留向任志远及深圳前海主张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权利(2017年度、
2018年度)。如互联港湾在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且
原协议约定的公司持有的互联港湾17%股权也按补充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得到妥
善处置的前提下,华星创业同意将该业绩承诺补偿权利全部无偿转移给大程科技。”三、公司仍具备向任志远主张业绩承诺的权利
根据原《股权转让协议》、《互联港湾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与前海华星的业绩补偿事项已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以股权转让款冲抵。
而公司与任志远的业绩补偿事项,根据公司说明,鉴于互联港湾尚未向公司偿还完毕全部借款,且互联港湾17%股权转让事项尚未最终解决,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向大程科技转移向任志远主张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的条件未成就,任志远已出具《说明》,确认了其2017年度业绩补偿金额,故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仍具备向任志远主张2017年度业绩补偿的权利。
由于互联港湾经营情况发生变化。2018年初,公司开始筹划股权转让,2018年11月,互联港湾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没有对互联港湾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双方对互联港湾业绩承诺补偿事宜尚未达成一致。故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对任志远享有的2018年度业绩补偿权利存在不确定性。
四、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补偿金额及履约期限
1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金额
18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告,互联港湾2016年度实现业绩承诺。2017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后净利润为-2905.44万元,未完成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根据原《股权转让协议》及任志远2021年3月10日出具的《说明》,任志远应支付的总的业绩补偿款抵扣掉公司根据原《股权转让协议》应付的2017年度股
权转让价款,任志远剩余应向公司支付的2017年度业绩补偿款共计14270.85万元。
根据公司说明,由于互联港湾经营情况发生变化,2018年初,公司开始筹划互联港湾股权转让事项,并于2018年11月完成34%股权的交割,互联港湾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没有对其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公司尚未与任志远就业绩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度业绩补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关于业绩补偿权利的履约期限
根据原《股权转让协议》,任志远应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日后4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额支付业绩补偿款,但公司享有的对任志远的业绩补偿权利已于2018年《互联港湾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附条件的转移给大程科技,目前业绩补偿权利转移的触发条件之一即互联港湾17%股权妥善处置,目前该股权尚在处置过程中,未有明确定论;触发转移条件之二为互联港湾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剩余全部欠款本金,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互联港湾尚有3773.35万元元未归还。
故本所律师认为,若2021年12月31日之前,互联港湾未能归还剩余全部借款且未能与公司协商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则公司享有的业绩补偿权利转移没有成就。
根据公司说明,公司在此期间公司一直在持续关注互联港湾借款归还及17%剩余股权进展情况,公司承诺,若2021年12月31日之前,互联港湾未能归还全部借款本金且未能与公司协商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催促任志远履行其对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包括通过法律等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尽可能减少公司的损失。
19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
二、公告显示,根据你公司自查以及颢腾投资提供的相关承诺函,颢腾
投资与你公司、互联港湾、大程科技、任志远、程小彦以及公司前十名股东、
董监高(以下统称“公司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颢腾投资的合伙人及其关联方是否与你公司及公司相关
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或者其他利益安排。请独立董事、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及天眼
查等网络公开渠道检索,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颢腾投资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廖琦55.0055.00普通合伙人
2汪洋15.0015.00有限合伙人
3李嘉琳15.0015.00有限合伙人
4王子昂15.0015.00有限合伙人
合计100.00100.00-
根据颢腾投资各合伙人、华星创业及其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检索颢腾投资各合伙人的投资、合作情况,以及本所律师对公司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的访谈,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颢腾投资、颢腾投资合伙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前十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除本次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涉及的相关交易安排外,颢腾投资合伙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其他利益安排。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颢腾投资合伙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除本次转让互联港湾17%股权涉及的相关交易安排外,颢腾投资合伙人及
20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
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其他利益安排。
(以下无正文)
21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 .cn(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之签署页)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王恩顺律师
经办律师:陈镭律师
22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