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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0证券简称:禾盛新材公告编号:2021-074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12月15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
上午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35号融盛商务中心1幢24楼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梁旭先生主持会议。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017685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0.24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0174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24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9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9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0176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
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弃权票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6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
反对票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慧、陈野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禾盛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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