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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二级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转让深圳市新国都万联科技通信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已进行审
计及评估,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转让二级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许映鹏杨小平曲建
2021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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