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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补选黄梁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黄梁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梁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黄梁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有相关任职资格。
3、我们同意黄梁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采用投票制选举。
独立董事:吴秋生、李德和
2021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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