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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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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彼岸花开 发表于 2021-12-17 00:00:00 浏览:  2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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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1证券简称:宏达新材公告编号:2021-124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9)。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代董事长张雨人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3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下午1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
9:15至2021年12月16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0176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3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5736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07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44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96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9、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徐国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0176543股
1.02.候选人:选举黄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017654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徐国兴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00股
1.02.候选人:选举黄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00股议案2.00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顾其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0176543股
2.02.候选人:选举许良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017654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顾其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00股
2.02.候选人:选举许良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00股
议案3.00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符晓兵先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160176543股
3.02.候选人:选举邱云锋先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16017654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符晓兵先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800股
3.02.候选人:选举邱云锋先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8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委派梁翰林律师、肖愈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委派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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