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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过讨论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湖南芯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对公司拓展主营业务产业链及优化产业布局有着积极意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湖南芯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交易价格经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取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1、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四、《关于收购控股股东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研发试验的需要,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股东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陈谦、徐锐敏
2021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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