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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协议托管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与四川能投和川能资本就鼎盛锂业部分股权托管的事
宜有利于理顺鼎盛锂业管理关系,有助于推动公司锂电产业发展,进一步明确公司对锂电项目公司的管理职责,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共1页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拟向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向鼎盛锂业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推动锂盐业务经营发展,符合公司锂电产业发展规划。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之签署页)共2页(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勇郭龙伟
2021年12月16日
共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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