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也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刘金全、曾燕、胡志勇、李启明
2021年12月17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