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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佛照照明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房屋被征收的独立意见
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包括子公司南京佛照公司在内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本次征收系政府主导的征收行为,本次征收补偿金额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双方认可后协商确定的,价格公允、合理。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征收事项。
二、关于公司领导班子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领导班子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案》结合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并综合考虑了公司领导班子人员个人履职情况,报酬标准和考核结果符合公司《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希元张仁寿窦林平
2021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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