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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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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1年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1-12-17 00:00:00 浏览:  5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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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9505债券简称:21冀东01
债券代码:149636债券简称:21冀东0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1年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冀东水泥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1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债券名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称期)期)债券简21冀东0121冀东02称核准文
件和核证监许可[2020]2804号,20亿准规模
债券期3+23+2限发行规10亿10亿模
债券利3.67%3.57%率起息日2021年6月11日2021年10月13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6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6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年间每年的10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6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26年6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2026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到期日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6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为2024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计息方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式计息,不计复利。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还本付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息方式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本期债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发行方
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式及发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对象行债券配售。行债券配售。
担保方无担保无担保式发行时
主体和 AAA/AAA AAA/AAA债券信用级别牵头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承销方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式额包销的方式承销。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
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补充流动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补充流动金用途资金。资金。
二、重大事项浙商证券作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1冀东01”,债券代码为“149505”)、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1冀东02”,债券代码为“149636”)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冀东水泥)已完成向北京金隅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隅集团)非公开发行1065988043股股份事项。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79641194股,公司控股股东由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冀东集团)变更为金隅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北京市国资委。
2021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61号)。根据上述批复,公司向金隅集团非公开发行1065988043股股份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已受理公司向金隅集团非公开发行
1065988043股股份的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32021年12月16日,公司本次向金隅集团发行的股份将列入公司股东名册,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79641194股。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持股数量持股比
(股)例(股)例冀东发展集
45786830132.39%45786830118.47%
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集
1126570147.97%117864505747.53%
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A 股股
84312783659.64%84312783634.00%

合计1413653151100.00%2479641194100.00%
本次发行前,冀东集团持有公司32.3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金隅集团对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7.97%,同时冀东集团为金隅集团持股55%的控股子公司,金隅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本次发行后,金隅集团对公司直接持股比例增加至47.53%,冀东集团对公司持股比例变更为18.47%,公司控股股东由冀东集团变为金隅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北京市国资委。
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贾东霞
联系电话:010-65546320(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2021年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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