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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公司”)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晶盛机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2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99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于2016年10月21日汇入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9.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731.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26号)。
二、保荐机构变更
申万宏源证券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负责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申万宏源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因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11月24日,晶盛机电披露《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申万宏源证券未完成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兴业证券承继。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4257.73万元,购买4000.00万元保本理财产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9945.50万元(含利息)存放于银行账户。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截至2021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上市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公司在上述期间及授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目前,公司在有效期内购买的合计
13000.00万元理财产品存续。公司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理财产品自购买之日起继续持有到期。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闲置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闲置募集资金。6、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
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
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进行。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4、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事宜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金晓锋胡皓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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