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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实施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实施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提交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实施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纳源科技本次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纳源科技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亦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胡刘芬吕斌
二 O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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