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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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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公告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1-12-18 00:00:00 浏览:  4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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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0证券简称:广联达公告编号:2021-09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7.72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18861.5098万股的0.040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2、本次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74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60.6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8861.5098万股的0.1351%。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19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7.72万份,27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160.64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0年11月25日,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年11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0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04人授予股票期权123.50万份,行权价格为55.39元/股;实际向2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14.7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5、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1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暂
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7.80万股,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7、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9、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39元/股调整为55.14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9月17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2、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该次行该次取消该次激励对该次变动后该次变动后该次变动后变动变动原因简权数量期权数量象减少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人日期要说明(万份)(万份)(人)(万份)(元/股)数(人)
2020年11
123.5055.39204授予日
月25日
2020年年度
2021年5
123.5055.14204权益分派股
月7日权登记日注销部分股
2021年12
4.206119.3055.14198票期权的董
月17日事会召开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2021年12
47.7271.5855.14198个行权条件
月17日成就董事会召开日
1、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39元/股调整为55.14元/股。公司于2021年5月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做出决议,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5.39元/股调整为55.14元/股。
2、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做出决议,拟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20万份予以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
1、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5.80万股于2021年7月回购注销完成,回购价格34.91元/股。
2、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6.20万股于2021年11月回购注销完成,回购价格34.91元/股。
3、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做出决议,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无差异。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月为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可申请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获授期权/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12月15日及2020年
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截至目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
2、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序号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1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2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权/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3.3亿元,公
3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3.2亿元。司业绩考核达标。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9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2020年度的整体业绩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均为“合格”,均满足100%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确定其考核结行权条件。
4果是否合格。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
27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考
励对象可100%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
核结果均为“合格”,均满足100%为“不合格”,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售额度,由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注销/回购注销。综上所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具体安排
(一)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期权数量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第一个行权期可行剩余未行权数量姓名职务
量(万份)权数量(万份)(万份)
198名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19.3047.7271.58
因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20万份将由公司申请注销。
3、行权方式及行权价格
本次股票期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5.14元/股。
若在行权期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行权安排
公司将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5、行权起止日: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15日。
6、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
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0.6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51%。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姓名职务(万股)(万股)售数量(万股)
刘谦董事、高级副总裁23.209.2813.92
只飞高级副总裁10.704.286.42
汪少山高级副总裁10.704.286.4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57.00142.80214.20
人员(271人)
合计401.60160.64240.96
注: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7.72万份。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仍然保持不变,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47.72万股。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1、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
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解
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198名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274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为
198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7.72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人员为274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160.64万股。
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九、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19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共计47.7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公司27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60.6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十、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授予的19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27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十一、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注销及本次回
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5、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6、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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