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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事项。
独立董事:杨德仁傅颀周剑峰
2021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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