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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广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同意独立董事刘向明先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公司进行独立董事补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张广宁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1张广宁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张广宁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敏刘向明韩霞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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