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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科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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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科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3入市 发表于 2021-12-21 00:00:00 浏览:  55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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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1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至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 1001 号 TCL 科学园国际 E 城 G1 栋 2 楼 202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梁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股东(代理人)共计322人,代表股份2496395929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1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03064242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293415852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2147708942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01人,代表股份34868698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武汉华星增资暨投资“第6代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产项目”的议案》
同意2489852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379%;
反对653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620%;
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87984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8.8994%;
反对653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1.1000%;
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05%;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及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优化审核程序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2481145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891%;
反对15242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106%;
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9277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4348%;
反对15242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5638%;
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14%;
3.0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01:发行主体
同意2481008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836%;
反对15344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147%;
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9139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4117%;
反对15344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5810%;
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72%;
3.02:债券品种及方式
同意2481137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888%;
反对15249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109%;
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9269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4336%;
反对15249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5651%;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13%;
3.03:注册额度
同意2481095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871%;
反对15266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116%;
弃权3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9227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4264%;
反对15266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5679%;
弃权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57%;
3.04:债券期限
同意2481137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888%;
反对15224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099%;
弃权3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9269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4335%;
反对15224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5608%;
弃权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57%;
3.0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同意2481086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868%;
反对15275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119%;
弃权3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9218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4250%;
反对15275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5694%;
弃权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56%;
3.06:债券利率和确定方式
同意2481090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869%;
反对15296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128%;
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9222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4257%;
反对15296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5730%;
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13%;
3.07: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2480995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831%;
反对15392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166%;
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91270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4096%;
反对15392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5890%;
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14%;
3.0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2480911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797%;
反对15475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199%;
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9043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3956%;
反对15475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6030%;
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14%;
3.09:发行方式
同意2480846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771%;
反对15516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215%;
弃权3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8977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3845%;
反对15516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6098%;
弃权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57%;
3.10:担保方式
同意2480910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797%;
反对1545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190%;
弃权3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9042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3953%;
反对15451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5990%;
弃权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57%;
3.11:偿债保障
同意2480910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797%;
反对15477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200%;
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9042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3954%;
反对15477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6033%;
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13%;
3.12:上市场所
同意2480910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797%;
反对15449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189%;
弃权3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9042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3954%;
反对15449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5985%;
弃权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61%;
3.13:特殊发行条款
同意2480841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769%;
反对15520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217%;
弃权3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8973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3838%;
反对15520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6105%;
弃权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57%;
3.14:关于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同意24809319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805%;
反对15430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181%;
弃权3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9063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3989%;
反对15430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5954%;
弃权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57%;
3.15: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2481003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3834%;
反对15384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6163%;
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9134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7.4109%;
反对15384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2.5877%;
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14%;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2489613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283%;
反对67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713%;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87745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98.8591%;
反对67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1.1392%;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0.0017%;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王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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