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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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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1-12-21 00:00:00 浏览:  4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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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与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协议书》。将有效缓解公司现有场地局限,产能紧张的发展瓶颈。本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与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协议书》议案的审议决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俊周丽娟何锋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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