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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21-10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执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使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江股份”)控
股股东由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变更为天津津诚金
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金石”),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本次权益变动背景
2021年4月20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债权
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2021年8月6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的公告》。2021年8月27日,管理人组织召开评审会确定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张坤宇
以联合体身份为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2021年10月20日,管理人与津诚资本、张坤宇签订了《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1年11月12日,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7)、《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8)。
12021年11月15日,法院作出(2021)津02破50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
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松江股份以现有总股本93549261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6.4662885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475901748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由935492615股增至3411394363股。前述2475901748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安排如下:
1、转增股票中1400000000股由重整战略投资者有条件受让;
津诚金石作为津诚资本指定的参与松江股份重整的实施主体受让转增股票中的
500000000股股票。
张坤宇先生及其指定方受让转增股票中的900000000股。其中,张坤宇先生受让其中50000000股;其指定方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朗壹号”)、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朗贰号”)、天
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朗叁号”)分别受让150000000
股、300000000股、400000000股。
2、转增股票中1075901748股用于向松江股份债权人抵偿债务。
其中:滨海控股作为债权人受让转增股票中的112061495股股票;津诚资本作为债权人受让转增股票中的9484362股股票;市政集团作为债权人受让转增股票中的
10856818股股票。
2(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重整计划实施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合计持股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比例
津诚金津诚金石00.00%50000000014.66%
石及其滨海控股27410259229.30%38616408711.32%
31.78%
一致行津诚资本17774359719.00%1872279595.49%
动人市政集团00.00%108568180.32%
张坤宇00.00%500000001.47%张坤宇
天朗壹号00.00%1500000004.40%及其一
天朗贰号00.00%3000000008.79%27.16%致行动
天朗叁号00.00%40000000011.73%人
上海沅乙265828832.84%265828830.78%
其他股东45706354348.86%140056261641.06%41.06%
总股本935492615100.00%3411394363100.00%100%
注: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为“上海沅乙”,为张坤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滨海控股直接持有松江股份27410259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30%,滨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松江股份451846189股股份,
占总股本的48.30%。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00%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19%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9.3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权益变动后,津诚金石直接持有松江股份50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
14.66%,成为松江股份第一大股东,津诚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松江
股份1084248,864股份,占总股本31.78%。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00.00%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00%100.00%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1.32%0.32%5.49%14.6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事项
张坤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松江股份现有股权结构及重整计划规定,松江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本人张坤宇、上海沅乙、天朗壹号、天朗贰号、天朗叁号(以下合称“本人及一致行动人”)
共计将持有松江股份926582883股股票,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主动谋求松江股份控制权的意图;
在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增持公司股份(但因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被动因素增加的除外),也不通过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增加对公司决策的表决权;
在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采取与第三方(津诚金石或其指定关联公司除外)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其他安排,协助第三方控制公司股份;在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得单独或者通过与他人一致行动等方式谋求公司董事会层面的控制权,若本人及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应当撤销相关违约行为。”
4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就股权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告同日刊登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津诚金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朗壹号、天朗贰号、天朗叁号、张坤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滨海控股)》、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津诚资本)》。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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