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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
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募投项目建设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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