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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新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光环新网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4452926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11.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7.5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92507.4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1707490.08元。
2021年12月10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129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7.5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92507.46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2991707490.08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
1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
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募集资金投资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金额(调整前)金额(调整后)北京房山绿色云计算数据中
1122090.2890000.0050000.00
心二期上海嘉定绿色云计算基地二
2130000.0090000.0050000.00
期
向智达云创增资取得65%股
3权并投资建设燕郊绿色云计298600.00152000.00150000.00
算基地三四期
4长沙绿色云计算基地一期346380.0040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128000.00128000.0049170.75
总计1025070.28500000.00299170.75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必要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2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与公司募集资金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调整事项。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毕岩君郭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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