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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松江
股票代码:6002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号卓朗科技园5号楼1111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号卓朗科技园5号楼1112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号卓朗科技园5号楼1113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坤宇
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号卓朗科技园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目录
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13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6
第五节资金来源..............................................19
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20
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2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5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6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27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28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3
附表...................................................38
2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权益变
指《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松江股份、公司指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天朗壹
指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天朗贰
指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天朗叁
指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指张坤宇
张坤宇、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天津天朗
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津诚资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天津津诚金
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张坤宇、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重整投资人指
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津诚资本指天津津诚资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津诚金石指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指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与天津津诚资本国有资本投
《重整投资协议》指资运营有限公司、张坤宇关于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根据《重整计划》,张坤宇、天朗壹号、天朗贰号及天朗本次权益变动指叁号分别受让上市公司0.5亿股、1.5亿股、3亿股和4亿股股票,合计占上市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26.38%。
根据《重整计划》,以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935492615转增股票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6.4662885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共计2475901748股。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准则16号》指—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说明:如本报告书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号卓朗科技园5号楼111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坤宇
认缴出资1500000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6MA07FLGG53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4日经营期限2021年10月14日至2041年10月13日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经营范围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号卓朗科技园5号楼1111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号卓朗科技园5号楼111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坤宇
认缴出资3000000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6MA07FLH436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4日经营期限2021年10月14日至2041年10月13日
5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经营范围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号卓朗科技园5号楼1112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号卓朗科技园5号楼1113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坤宇
认缴出资4000000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6MA07FLGP9N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4日经营期限2021年10月14日至2041年10月13日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经营范围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讯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号卓朗科技园5号楼1113室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张坤宇,1986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创始人,现任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其基本情况如下:
6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否拥有其他国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国籍长期居住地
家/地区居留权
张坤宇男130***1986******18中国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朗壹号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经约定,天朗壹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坤宇。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朗贰号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7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约定,天朗贰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坤宇。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朗叁号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经约定,天朗叁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坤宇。
8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坤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及信息
披露义务人三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
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及信息披露义务
人三没有控制的核心企业或核心业务,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张坤宇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如
下:
序公司名称股权结构注册资本注册地主营业务号
进出口业务;办公用品、
日用百货、汽车配件、
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批发兼零售。
持有天津卓朗租赁有限
天津卓朗国际张坤宇持有其100%35000万元
1.天津市公司100%股权、天津卓
贸易有限公司股权人民币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9%股权、天津磐鑫科技
有限公司1%股权、天津
西津科技有限公司1%股权。
张坤宇直接持有其除持有天津天朗壹号企天津磐鑫科技99%股权,天津卓朗8749万元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2.天津市有限公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合伙)43.3333%合伙份
持有其1%股权额外无其他业务除持有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张坤宇直接持有其
合伙)6.6667%合伙份
天津西津科技99%股权,天津卓朗1000万元
3.天津市额、天津天朗叁号企业
有限公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持有其1%股权
伙)3.75%合伙份额外无其他业务
9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津卓创众城张坤宇持有其除持有天津卓朗科技发
企业管理合伙9184.34万
4.93.576%出资份额并天津市展有限公司1.7538%股
企业(有限合元人民币任执行合伙人权外无其他业务
伙)天津卓成企业张坤宇持有其除持有天津卓朗科技发
6937.45万
5.管理合伙企业14.9334%出资份额天津市展有限公司1.3241%股
元人民币(有限合伙)并任执行合伙人权外无其他业务天津甡屾企业除持有上海沅乙投资中
张坤宇持有其70%50万元人
6.管理咨询服务天津市心(有限合伙)99%合伙
股权民币有限公司份额外无其他业务张坤宇直接持有其
1%出资份额,天津
上海沅乙投资24520.1937除持有天津松江股份有甡屾企业管理咨询7.中心(有限合万元人民上海市限公司2.84%股权外无服务有限公司持有
伙)币其他业务
99%出资份额并任
执行合伙人卓朗(天津)张坤宇持有其70%
110000万8.合伙企业(普出资份额并任执行天津市股权投资,无其他业务元人民币通合伙)合伙人除持有天津天朗叁号企天津津岭科技张坤宇持有其60%15000万元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9.天津市有限公司股权人民币合伙)37.5%合伙份额外无其他业务天津卓朗国际贸易天津卓朗租赁17000万元
10.有限公司持有其天津市未实际开展业务
有限公司人民币
100%股权
天津天朗伍号
张坤宇持有其70%企业管理合伙1000万元
11.出资份额并任执行天津市股权投资,无其他业务
企业(有限合人民币合伙人
伙)天津天朗陆号
张坤宇持有其70%企业管理合伙1000万元
12.出资份额并任执行天津市股权投资,无其他业务
企业(有限合人民币合伙人
伙)天津天朗柒号
张坤宇持有其70%企业管理合伙1000万元
13.出资份额并任执行天津市股权投资,无其他业务
企业(有限合人民币合伙人
伙)天津天朗捌号
张坤宇持有其70%企业管理合伙1000万元
14.出资份额并任执行天津市股权投资,无其他业务
企业(有限合人民币合伙人
伙)
10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津天朗玖号
张坤宇持有其70%企业管理合伙1000万元
15.出资份额并任执行天津市股权投资,无其他业务
企业(有限合人民币合伙人
伙)天津天朗拾号
张坤宇持有其70%企业管理合伙1000万元
16.出资份额并任执行天津市股权投资,无其他业务
企业(有限合人民币合伙人
伙)天津卓朗国际贸易天津卓正科技1000万元
17.有限公司持有其天津市未实际开展业务
发展有限公司人民币
99%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成立时间均为
2021年10月14日,系专为本次权益变动而设立,未展开实际业务,且其执行
事务合伙人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自然人张坤宇,无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数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坤宇,其基本情况详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坤宇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11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
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均成立于2021年10月14日,自成立起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12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松江股份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根据资产评估和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2021年4月20日,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松江股份进入重整程序。11月12日,松江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1月15日,天津二中院作出(2021)津02破50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松江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松江股份重整程序。根据松江股份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参与松江股份重整的实施主体,受让转增股票中的900000000股股票,占松江股份转增完成后总股本的
26.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希望通过本次重整投资,化解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和破产清算风险,后续通过发挥自身优势,为上市公司对接各类有益资源,实现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法定程序。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一)破产重整程序
2021年3月26日,松江股份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津破
申9号《通知书》,天津松江一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澜物业”)
1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松江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松江股份进行破产重整。
2021年4月1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21年4月21日,松江股份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
津02破申70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津02破50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一澜物业对松江股份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松江股份清算组担任松江股份管理人。
2021年5月1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02破50号《复函》及(2021)津02破50号之一《决定书》,准许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1年6月17日,松江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2021年8月6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公开招募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在管理人规定的报名期内,津诚资本、张坤宇先生以联合体身份,按招募公告的规定向管理人提交了意向重整战略投资者报名材料。2021年8月24日,管理人收到津诚资本、张坤宇提交的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及签署后的《保密协议》,确认津诚资本、张坤宇报名成功。2021年8月27日,管理人组织召开评审会确定津诚资本、张坤宇以联合体身份为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
2021年10月20日,管理人与津诚资本、张坤宇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1年11月12日,松江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11月12日,松江股份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11月15日,法院裁定批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并终止松江股份重整程序。
(二)本次权益变动决策程序
2021年10月20日,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与津诚资本、张坤宇签
署《重整投资协议》,明确重整投资人身份,并确定由津诚资本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参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的实施主体。
2021年11月27日,天朗壹号、天朗贰号、天朗叁号召开合伙人会议,决
议参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
15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张坤宇,即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
露义务人二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其控制的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权26582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持股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
批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以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935492615股为基数,按照每
10股转增26.4662885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475901748股。转增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935492615股增至
3411394363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
的规定进行分配并支付相关费用,其中1400000000股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
2021年10月20日,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与津诚资本、张坤宇签
署《重整投资协议》,明确重整投资人身份,并确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参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的实施主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重整计划》约定的方式参与本次重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张坤宇、天朗壹号、天朗贰号及天朗叁号将分别持有上市公司0.5亿股、1.5亿股、3亿股和4亿股股票,合计占上市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26.38%;此外,连同张坤宇本次权益变动前通过其控制的上海沅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26582883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27.16%。
16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10月20日,管理人与津诚资本、张坤宇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津诚资本、张坤宇组成的联合体为公司重整战略投资者。
(二)投资方案
各方确认,津诚金石为津诚资本指定参与本次重整的实施主体,和张坤宇及其指定方通过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有条件受让转增股票,具体如下:
1、权益调整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3549261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6.4662885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475901748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935492615股增至3411394363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转增股票的分配
(1)转增股票中的500000000股由津诚金石有条件受让。
(2)转增股票中900000000股由张坤宇及其指定方有条件受让。
(3)转增股票中的1075901748股用于向公司债权人抵偿债务。
3、保证金及转增股票过户登记
(1)津诚资本、张坤宇在重整战略投资者招募报名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人
民币50000000元自本协议成立并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2)转增股票过户登记
重整战略投资者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按期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股票对价款缴付完毕后,管理人将分别将转增股票过户至重整战略投资者相应的证券账户。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依规进行披露。
17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权益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坤宇、天朗壹号、天朗贰号及天朗叁号将分别持有上市公司0.5亿股、1.5亿股、3亿股和4亿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限售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增股票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18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本次重整所需的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具有合法性,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除张坤宇以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19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重整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重整计划聚焦信息技术产业,主要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互联网数据中心托管与建设、云基础软件与云服务、IT 产品分销与增值服务等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业务调整外,若未来12个月内明确提出其他改变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重整计划》要求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保留、处置,且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利用自身及其股东的资源优势,以为上市公司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为目的,谋求具备盈利能力和匹配规模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可能性。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三、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进行适
20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调整,提名适格人士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述规定,依法依规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明确具体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公司章程条款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其现有员工聘用进行一定调整。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通过公告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今后明确提出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1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为了保证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目前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为27.16%,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对上市公司不具有实际控制权,所享有的表决权不足以对上市公司的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坤宇为上市公司董事,其个人及其控制、投资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往来余额、关联交易金额、性质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22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如有)的审批程序,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不会利用其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4、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损失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
2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上述承诺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2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
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5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6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成立时间均为
2021年10月14日,系专为本次权益变动而设立,未展开实际业务,且其执行
事务合伙人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自然人张坤宇,无相关财务数据。
27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中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
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8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文件;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合约、协议文件、重整计划;
(五)法院出具的裁定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声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以及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声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十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
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四)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29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张坤宇
2021年12月20日
30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张坤宇
2021年12月20日
31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张坤宇
2021年12月20日
32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张坤宇
2021年12月20日
33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张坤宇
2021年12月20日
3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张坤宇
2021年12月20日
35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张坤宇
2021年12月20日
36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张坤宇
2021年12月20日
37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天津市
股票简称 *ST 松江 股票代码 600225
1,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天津市红桥
伙企业(有限合伙)称地区
3,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4,张坤宇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有√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否√否√大股东人
是□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否√
否对境内、境外其他否√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
上市公司持股5%以回答“是”,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请注明公司数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种类:A 股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张坤宇通过其控制的上海沅乙投份数量及占上市公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权26582883股,占上市公司总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本的2.84%
38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变动种类: A 股普通股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变动数量:900000000股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变动比例:26.38%
及变动比例注: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变动数量占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26.38%
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天朗壹号、天朗贰号、天朗叁号及张坤宇分别认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购上市公司转增股票数量150000000股,300000000股、400000000权益的股份变动的股及50000000股;占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
时间及方式4.40%、8.79%、11.73%和1.4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总计为27.16%。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是□否√易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是□否√潜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是□否√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情是□否√形是否已提供《收购办
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是√否□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批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进展情况划》,且本次权益变动已通过天朗壹号、天朗贰号及天朗叁号合伙人会议决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是□否√关股份的表决权
39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天朗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张坤宇
2021年12月20日
40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天朗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张坤宇
2021年12月20日
41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天朗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张坤宇
2021年12月20日
42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张坤宇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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