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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顺利实施,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本页无正文,《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维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伟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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