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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同时,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靖、蒋建林
2021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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