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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
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0 吨 TFT-LCD 合成液晶显示材料项目”、“年产 2000 吨新型光引发剂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是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所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下转签字页)
1(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陆洋(签字):
孙岩(签字):
朱锐(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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