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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舜食品”)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有利于天舜食品进一步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发展,完善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上市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独立董事签字:陶宁萍卢鹏王鸿祥
2021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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