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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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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浩瀚 发表于 2021-12-21 00:00:00 浏览:  5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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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1.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价格调整事项的规定。
2.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人因发生死亡、离职等
异动情形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该2名激励对象所涉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1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为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鹏黄攸立郑洪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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