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166证券简称:东方国信公告编号:2021-086
债券代码:149089 债券简称:20东信S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1号院1号楼东方国信大厦7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管连平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6名,代表股份总数
334251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5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名,代表股份数26124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6212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77%;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1名,代表股份8039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37518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4%;反对498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24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62%;反对498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9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蓬翠律师、王鑫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3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