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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西藏立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何劲松等27名自然
人持有的成都交大运达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前期准备阶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全力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如本次交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
能实施完成(指标的资产交割),则任一方有权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解除。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交易预计无法在2021年12月31日完成交割,公司与本次交易的自然人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后就交割期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本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斌韩风险穆林娟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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