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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勇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刘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刘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根福)(张天西)(贺大林)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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