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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见:易见股份总裁工作细则(2021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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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见:易见股份总裁工作细则(2021年12月修订)

隔壁小王 发表于 2021-12-25 00:00:00 浏览:  4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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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1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份”)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经营管理层的职责与权限,提升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结合易见股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裁班子由总裁、副总裁、总监、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等组成。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总裁以总裁办公会等会议形式行使决策权限,研究解决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总裁办公会是总裁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
第四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所属企业参照本议事规则制定相应制度。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公司设总裁一名,根据需要设常务副总裁、副总
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第六条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根据公司董事会决定确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总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副总裁受总裁委托分管
相关部门工作,协助总裁工作,按各自分工对总裁负责,副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总裁决定,协助总裁管理公司发展战略、投
资及资本市场研究、项目研发、项目拓展、技术服务、市场、
人力及行政财务管理等活动,向总裁负责;
2(二)决定并组织实施分管业务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
分管业务的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组织拟订分管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拟订
机构设置方案,拟订相关管理规章;
(四)组织拟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六)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职权。
第十条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经总裁办公会会议研究,总裁有权审批、决定下列公司资金、资产的运用和重大合同的签订等交易事项(该等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租入或租出资产、资产抵押、资产处置、委托或受托经
营并签署相关协议、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但提供担保或有其他制度办法的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5%,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或绝对金额达不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或绝对金额达不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或绝对金额达不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3计净利润的5%,或绝对金额达不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
(六)如果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的,经总裁办公会会议研究,总裁有权审批、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低于
3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
万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章总裁办公会
第一节议事原则
第十一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原则。总裁办公会议事要坚决贯彻落实公司工作要求和上级党组织决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由总裁办公会审议决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第十二条对董事会负责原则。总裁办公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依法依规决策原则。总裁办公会要严格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及上级公司制度规定议事决策。
第十四条科学决策原则。总裁办公会审议决策的事项,应在事前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并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保障作出的决策科学合理,避免决策风险。
第十五条民主集中制原则。总裁办公会议事应将充分
发扬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总裁末位表态。
4第二节议事范围
第十六条总裁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工作,听取公司确定
的重大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二)审议实施董事会各项决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执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审议执行公司投资、融资、资产处置、资产经营、资本运营等方案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五)审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薪酬方案和分配方案,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决定对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符合监管规定的借款事项;
(七)对《公司章程》中约定的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
策以外的交易类事项,由总裁通过总裁办公会进行决策。交易类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议事流程及规则
第十七条总裁办公会是总裁班子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等重大事项,以及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5第十八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总裁办公会的日常事务,包
括议案的收集、汇总传递、会务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
整理、会议资料存储归档事项、会议决议执行的督办等工作。
总裁办公会议案确定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会议实施,提前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送达参会人员审阅。
第十九条总裁办公会议案确定原则:
(一)总裁履行职责时需要以会议形式审议讨论的;
(二)总裁及其他管理层人员认为有必要的;
(三)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或总裁同意纳入的;
(四)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及时提交会议决策的,或需召开会议补充商议的。
第二十条拟提交总裁办公会的议案,须提前由分管领
导组织专题会研究讨论,形成研究意见后再报总裁办公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议案不予提交总裁办
公会审议:
(一)按规定须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未提交党委研究讨论或讨论未通过的;
(二)需经法律审核的事项,未经法律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
(三)送交材料未达到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因故
不能参会时,可委托一名副总裁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二十三条总裁办公会参会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总监、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和前述参会人员范围外的提案部
6门分管领导。
综合管理部、提案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总裁办公会原则上应有二分之一以上参会
人员出席时方可召开;低于二分之一时,会议应另行择日召开。
特殊情况须立即召开的,可通过通讯等方式向不能出席会议的参会人员提前征求意见,总裁或主持人在会上予以说明。
第二十五条总裁办公会对每项审议的议案,在充分听
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总裁或其授权的主持人做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参会人员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
保留或者逐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对已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二十七条需总裁办公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如遇突发
紧急情况,无法召开会议审议时,应立即向总裁报告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并征求总裁意见。
第二十八条经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按《公司章程》和决策程序还需党委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部门应及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
第二十九条总裁办公会议如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董
事会秘书应列席,并取得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四节会议记录及纪要
第三十条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记录,特殊情况可由总
7裁指定专人记录。
第三十一条会议记录应使用专门的记录本,如实记录
发言顺序、发言要点及意见、决定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会后由综合管理部对会议内容整理并形成
会议纪要,报经分管领导审核、总裁签批后印发执行。会议纪要包含涉密事项的,其文件流转及办理按保密规定执行。
第五节会议纪律
第三十三条总裁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与
会人员或其近亲属相关事项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三十四条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要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五章报告制度
第三十五条总裁应向董事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董事会授权事项执行情况、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
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
第三十六条总裁应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可通过书面或
口头形式进行报告,如董事会有书面指示意见,总裁须在总裁办公会议上传达,并研究落实措施。
第三十七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若遇到经营条件或环境
8发生重大变化、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可能引发重大诉讼或
仲裁事项等情况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裁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的,将对责
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较大损失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并持续改进。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同时2020年8月24日下发的《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废止。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实行期间综合管理部应定期或者不
定期对本细则进行评估,根据内外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时做好本细则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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