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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5证券简称:伊之密公告编号:2021-059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公告及法律意见书的更
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公告。
经核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原公告部分内容有误,现对原公告相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有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13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对应的回购数量为4804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现更正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有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对应的回购数量为4804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原:《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有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13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对应的回购数量为4804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其中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13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
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数量为480400股。
现更正为:《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有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对应的回购数量为4804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其中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
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数量为480400股。
原:《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0000股回购注销。另有13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13名激励对象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0400股回购注销。公司限售股回购注销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现更正为:《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0000股回购注销。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11名激励对象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0400股回购注销。公司限售股回购注销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原:《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46)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5、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3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16%。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回购注销。另有13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13名激励对象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0400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依据及数量
*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所制定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若因为业绩考核的原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解除限售或部分不能解除限售,公司将回购注销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份额,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鉴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3名激励对象在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因此其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系数,公司将对未能解除限售的
17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分别为:15名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合计回购320400股,每股3.68元;1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40000股,每股3.49元;4名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120000股,每股3.49元,三期合计共1737472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其中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13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
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其中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13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
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数量为480400股。
现更正为:《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46)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5、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3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16%。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回购注销。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11名激励对象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0400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依据及数量
*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所制定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若因为业绩考核的原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解除限售或部分不能解除限售,公司将回购注销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份额,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鉴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在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因此其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系数,公司将对未能解除限售的
17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分别为:13名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合计回购320400股,每股3.68元;1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40000股,每股3.49元;4名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120000股,每股3.49元,三期合计共1737472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其中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
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其中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
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数量为480400股。
原:《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48)
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激励对象已离职,另有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3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4804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9626084股减至469145684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69626084元减至人民币469145684元。
现更正为:《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48)
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激励对象已离职,另有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4804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69626084股减至469145684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69626084元减至人民币469145684元。
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其中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13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
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更正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其中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
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存在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80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原:《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51)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5、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共
44人,总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60000股,其中2人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授予的股票数量共15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因此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授予股票数量为291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40%,应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1164000股,其中13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其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系数(0.4),公司将对未能解除限售的
17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2名,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3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16%。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回购注销。另有13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13名激励对象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0400股回购注销。
现更正为:《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51)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5、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共
44人,总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60000股,其中2人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授予的股票数量共15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因此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授予股票数量为291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为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40%,应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1164000股,其中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其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系数(0.4),公司将对未能解除限售的
17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2名,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3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16%。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回购注销。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11名激励对象将部分解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0400股回购注销。
原:《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6、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3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16%。其中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回购注销。另有13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13名激励对象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0400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数量
2、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所制定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若因为业绩考核的原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解除限售或部分不能解除限售,公司将回购注销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份额,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鉴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3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因此公司将对其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现更正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6、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3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16%。其中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回购注销。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上述11名激励对象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0400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数量
2、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所制定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若因为业绩考核的原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解除限售或部分不能解除限售,公司将回购注销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份额,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鉴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因此公司将对其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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