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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7证券简称:迪威迅公告编号:2021-124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季刚先生主持。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3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方大城T3号楼12层
1202-1203室
(4)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72003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7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15105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2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929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5625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8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132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3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929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50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09%;反对452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10%;反对452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72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20%;反对430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9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44%;反对430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72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20%;反对430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9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44%;反对430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72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20%;反对4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33%;弃权3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94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44%;反对4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40%;弃权3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
表决结果为:周台先生当选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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