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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元正评报字[2021]第283号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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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元正评报字[2021]第283号资产评估报告

罗女士 发表于 2021-12-24 00:00:00 浏览:  38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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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
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元正评报字[2021]第283号
(共1册,第1册)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1
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5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5
二、评估目的................................................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7
五、评估基准日...............................................7
六、评估依据................................................8
七、评估方法................................................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1
九、评估假设...............................................12
十、评估结论...............................................1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3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5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15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定义书签。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照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
告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并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前提、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依法合理使用评估结论。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因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虚假或不实的法律权属资
料、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它相关资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履行正常的核查程序未能发现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承担责任。
八、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
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业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
行现场调查;业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和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产权资料瑕疵等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但并非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特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手续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1页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元正评报字[2021]第283号摘要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在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
依据委托人提供的2021年8月26日《数控公司、曲轴公司改革专题会议记录》,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对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
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故需要对本次增资涉及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评估范围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
3项专利权和3项商标,无账面值。专利权具体明细如下:
内容或名专利授权序号类型证载权利人证书号专利号称申请日公告日一种不编大连华锐重工数控设第
程免示教 实用新型 备有限公司、大连华锐 ZL2017 2
169773842017/7/102018/2/13
焊接智能 专利 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0828579.X号机器人司大连华锐重工数控设第
打印式切 ZL2009 1
2发明专利备有限公司、大连华锐8973012009/6/12012/1/11
割机0011808.9股份有限公司号横向与纵大连华锐重工数控设第
向垂直自 ZL2009 1
3发明专利备有限公司、大连华锐6962842009/6/12010/11/10
动调整装0011809.3股份有限公司号置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2页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商标具体明细如下:
序内容或名商标注册国际标识注册人注册日期有效期至号称证号分类大连华锐重第所见即所
1工集团股份2574358272018/8/142028/8/13
焊 CSCW有限公司号大连华锐重第所见即所
2工集团股份2574247892018/11/142028/11/13
焊 CSCW有限公司号大连华锐重第所见即所
3工集团股份25753535352018/11/72028/11/6
焊 CSCW有限公司号
三、价值类型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
五、评估方法
本次对专利权采用收益法、对商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六、评估结论及其有效使用期
委估资产评估价值为34765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叁拾肆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
按现行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为壹年,该有效使用期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七、特别事项说明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关注以下事项:
1.根据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3项专利权证书,证载权利人分别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华锐股份有限公司(后经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注销了大连华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后全部资产顺延到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华锐重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本次仅对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的部分进行价值评估,未考虑存有共同权利人情形对专利权价值的影响。
2.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专利权情况说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3页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大连华锐重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专利权人,权利价值比例各占50%。专利权的评估结论是在委托人提供的上述《专利权情况说明》基础上做出的。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4页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元正评报字[2021]第283号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对专利权采用收益法、对商标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均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16904902K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邵长南
注册资本:193137.0032万(元)
成立日期:1993-02-18
经营期限:1993-02-18至2043-02-17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备、配件供应;金属制品、金属结
构制造;工具、模具、模型设计、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机电设备零件及
制造、协作加工;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设
计、制造;铸钢件、铸铁件、铸铜件、铸铝件、锻件加工制造;钢锭铸坯、钢材轧
制、防尘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造型材料制造;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仓储;商业贸易;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
租赁及技术开发、咨询;计算机应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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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货运;国内货运代理;承办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含报关、报验);
人工搬运;货物包装;大型物件运输。(特业部分限下属企业在许可范围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人以及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监管机构。除此之外,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本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本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依据委托人提供的2021年8月26日《数控公司、曲轴公司改革专题会议记录》,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对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
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故需要对本次增资涉及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评估范围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
3项专利权和3项商标,无账面值。
专利权具体明细如下:
序专利授权内容或名称类型证载权利人证书号专利号号申请日公告日大连华锐重工数一种不编程第
实用新型 控设备有限公司、 ZL2017 2
1免示教焊接69773842017/7/102018/2/13
专利 大连华锐重工集 0828579.X智能机器人号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数第
打印式切割 控设备有限公司、 ZL2009 1
2发明专利8973012009/6/12012/1/11
机大连华锐股份有0011808.9号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数横向与纵向第
控设备有限公司、 ZL2009 1
3垂直自动调发明专利6962842009/6/12010/11/10
大连华锐股份有0011809.3整装置号限公司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6页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商标具体明细如下:
序内容或名商标注册国际标识注册人注册日期有效期至号称证号分类大连华锐重第所见即所
1工集团股份2574358272018/8/142028/8/13
焊 CSCW有限公司号大连华锐重第所见即所
2工集团股份2574247892018/11/142028/11/13
焊 CSCW有限公司号大连华锐重第所见即所
3工集团股份25753535352018/11/72028/11/6
焊 CSCW有限公司号
以上专利权和商标不涉及抵押、租赁及司法诉讼等它项权利事项;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使用以上专利权和商标。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一)价值类型及其选取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
评估人员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状况及评估资料的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经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本次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二)市场价值的定义本资产评估报告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
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资产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评估基准日是委托人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的具体要求确定的。委托人在确定评估基准日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满足经济行为的时间要求,选择会计期末以便于明确界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7页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定评估范围和准确高效清查资产。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
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具体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人提供的2021年8月26日《数控公司、曲轴公司改革专题会议记录》。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
5.《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6.《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7.《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9)941号);
8.《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
修正);
10.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政部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8页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1.《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6.《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7.《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专利权权属证明、缴费证明、中国商标网等查询信息;
2.商标注册证书;
3.其他参考资料。
(五)评估取价依据
1.评估基准日的银行贷款利率、国债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等;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市场调查所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3.其他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介绍
专利权和商标评估通常有三种方法,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1.成本法是指现实情况下重建被评估对象所需要支出的成本作为该评估对象
的价值的评估思路。
2.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对象、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进行比较以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3.收益法指通过对被评估专利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9页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对于成本法
成本法是基于成本费用理论,衡量基准日时点重置一项与被评估资产功能相同或相似的资产所发生的客观必要的支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所处行业的特性,专利权的溢价能力较强,评估人员经现场勘查分析确定成本法不能体现其专利权的内在价值,鉴于上述情况本次对专利权不能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商标权于2017年完成注册,纳入评估范围的商标一直暂未使用,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能够比较客观反映其市场价值。
成本法基本公式如下:
P=C1+C2+C3
式中:P为评估值;
C1为设计成本;
C2为注册及续延成本;
C3为维护使用成本。
2.对于市场法
由于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个案性较强,鲜有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交易案例,因此评估中市场法同样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体现在交易案例少、可比性差、交易信息不对称等方面,鉴于上述情况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3.对于收益法
运用收益法对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运用收益法需要确定与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直接相关的现金流量(或收益),需要对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进行精确的界定并对由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收益)和由企业其
它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收益)进行划分。相对于市场法和成本法而言,收益法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鉴于上述情况本次对专利权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评估具体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1)确定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期;
(2)分析无形资产的销售情况、市场情况,预测业务收益;
(3)采用适当折现率将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进行折现;
(4)将经济寿命期内的收益折现值相加,确定委估无形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10页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K ×
P =
??
=?
式中:P为委估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K为无形资产收入分成率;
Ri为委估无形资产未来第 i年的收益总额;
r为折现率;
i为收益期限。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2021年10月8日,委托人就本次评估工作与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初步沟通。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并制定出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二)现场核实与评估阶段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1月19日。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
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6.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7.依据所收集的资料,对评估对象进行因素分析,评定估算,得出评估对象于
于评估基准日的初步结果。
(三)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11页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2月1日。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前提条件假设
1.公平交易假设
公平交易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已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按公平原则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评估对象处于充分竞争与完善的市场(区域性的、全国性
的或国际性的市场)之中,在该市场中,拟交易双方的市场地位彼此平等,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能力、机会和时间;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均是在自愿的、理
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以便于交易双方对交易标的之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交易标的之交换价值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并由市场行情决定,而并非由个别交易价格决定。
3.在用续用假设
在用续用假设是假定处于使用中的待评估资产在产权变动发生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时的使用用途及方式在继续使用下去。
(二)一般条件假设
1.假设国家和地方(产权持有人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
业政策、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等较评估基准日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的交易各
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产权持有人经营业务所涉及地区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所执行的有关
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对产权持有人的持续经营形
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特殊条件假设
1.假设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基础资料、财务资料、运营资料、预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12页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测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披露充分;
2.假设评估对象的产权合法,资产为完全产权。没有考虑相关负债、资产现在
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式可能追加附出的价格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3.对于本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权属、或负担性限制),本公司按评估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外,假定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良好、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同时不涉及任何留置权、地域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
4.假设产权持有人完全遵守现行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四)上述评估假设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上述评估假设设定了评估对象所包含资产的使用条件、市场条件等,对评估价值有较大影响。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成立且合理;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由于上述假设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者上述评估假设不复完全成立时,评估结论即告失效。
十、评估结论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专利权采用收益法、对商标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委估资产评估价值为34765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叁拾肆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本项目没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13页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无。
(三)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本项目不存在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四)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报告未发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五)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无。
(六)重大期后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七)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无。
(八)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无。
(九)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无。
(十)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1.根据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3项专利权证书,证载权利人分别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华锐股份有限公司(后经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注销了大连华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后全部资产顺延到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华锐重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本次仅对委托人及产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14页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权持有人的部分进行价值评估,未考虑存有共同权利人情形对专利权价值的影响。
2.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专利权情况说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
大连华锐重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专利权人,权利价值比例各占50%。专利权的评估结论是在委托人提供的上述《专利权情况说明》基础上做出的。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报告使用者使用,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被评估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六)自评估基准日起,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时,本资产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至报告有效期止;超过有效期或有效期之内期后事项的变化对评估结论有较大影响时,需重新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1年12月1日。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15页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无形资产出资涉及的其持有的专利权和商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此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师(签名):丛大利
资产评估师(签名):孟德林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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