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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既有利于公司开展经营活动,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又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顺来李晓安高学庆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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