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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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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资春风 发表于 2021-12-28 00:00:00 浏览:  6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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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89证券简称:深圳机场公告编号:2021-078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
1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陈繁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3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1287208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76711%,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5655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3027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股东为2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1553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643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
1168295532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7832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50%;
反对940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060%;弃权14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9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17832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09150%;反对
940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79060%;弃权1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0.1179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签署深圳机场GTC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1168295532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77903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76%;
反对10837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136%;弃权3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17790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05576%;反对
1083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91136%;弃权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0.0328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9075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129%;反对18132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70%;弃
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00780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84.75105%;反对
18132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5.2488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0.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毕明华、赖清漫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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