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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科华生物公司的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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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科华生物公司的关注函

扬少 发表于 2021-12-28 00:00:00 浏览:  4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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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80号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你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公告》,称你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天隆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明表示无法配合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其主要理由为:1、上市公司所持天隆公司62%股权已被法院冻结;2、法院已裁定禁止上市公司行使其作为天隆公司控股股东的全
部股东权利;3、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料可能泄露商业秘密。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1、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说明你公司是否已失去
对天隆公司的控制,对你公司合并报表编制范围的影响,是否需对以前各期报告进行追溯调整。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2、若失去对天隆公司的控制,请结合已有天隆公司主要财务数
据、占上市公司对应科目的比例,说明将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你公司于2020年7月发行7.3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说明
天隆公司是否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如是,请详细说明使用情况,以及上述事项对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是否已触发回售条款。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14、补充披露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科华生物与彭年才、李明、苗保刚等人争议仲裁案的最新进展。并请你公司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有关各方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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