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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Erik Alexander Bijpost 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况。经审阅 ErikAlexander Bijpost 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Erik Alexander Bijpost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高百宏先生作为公司财务总监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况。经审阅高百宏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高百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键、喻景忠、李祖滨
2021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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