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85|回复: 0

*ST赫美: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复制链接]

*ST赫美: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夜尽天明 发表于 2021-12-29 00:00:00 浏览:  3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 赫美 公告编号:2021-14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全资子公
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通过。2021年12月29日,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管理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重整计划的申请。2021年12月29日,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一、管理人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2021年12月29日,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于2021年12月29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重整计划》”)、《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赫美商业重整计划》”)的申请。2021年12月29日,管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人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617号之二、(2021)粤03破61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惠州浩宁达重整计划》、《赫美商业重整计划》,并终止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惠州浩宁达
本院认为,惠州浩宁达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
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提请表决程序合法,债权人会议通过情况符合法律规定,重整计划通过。综上,惠州浩宁达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八十四条、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2、赫美商业
本院认为,赫美商业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向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
人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管理人提请各表决组的表决程序合法,各表决组通过情况均符合法律规定,《重整计划》通过。综上,赫美商业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八十四条、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深圳中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惠州浩宁达重整计划》、《赫美商业重整计划》后,惠州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浩宁达、赫美商业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和受偿方案以及经营方案,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2021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破产重整后续能否顺利执
行完毕重整计划从而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公司不能顺利执行重整计划,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管理人及公司将持续关注惠州浩宁达、赫美商业重整计划执行的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深圳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如果公司不能顺利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
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
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
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8-27 14:04 , Processed in 0.429196 second(s), 52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