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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 华昌 公告编号:2021-157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事项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华昌达智能装
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或“公司”)现有总股本575716412
股扣除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7210000股后的568506412股为基数,按照每
10股转增约15.0042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853000096股,转增后华昌达总股本将由575716412增至1428716508股。前述转增股份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6230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股票作价1.20元/股;230000096股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抵债价格为7.35元/股;此外,重整投资人豁免其对华昌达享有的497579852.22元债权。综合计算下,前述转增股份的平均价格为3.44元/股([1.20元/股×6.23亿股+7.35元/股×2.30亿股+4.98亿元)÷(6.23亿股+2.30亿股)]。
转增后华昌达总股本将由575716412增至1428716508股,在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7210000股注销之后,华昌达总股本为1421506508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根据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涉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54),公司对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前收盘价格×(转增前总股本-涉及员工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限售股数)+重整投资人豁免债务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金额+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转增前总股本-涉及员工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限售股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
3、为实施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公司股票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日(2021年12月30日)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1年12月31日复牌。
4、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停牌,前述计算公式中的前
收盘价格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12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
3.91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
参考价为3.63元/股。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湖北金卫(十堰)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分别为公司调整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的计算结果出具了明确意见。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1年11月18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十堰中院”)
作出(2021)鄂03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鄂03破申20号之二《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华昌达管理人(详见华昌达于2021年11月18日发布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2021年12月20日,十堰中院召开华昌达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
表决通过了《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详见管理人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2021年12月20日下午,华昌达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管理人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7)。
2021年12月20日,十堰中院作出(2021)鄂03破29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华昌达重整程序(详见管理人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49)。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5716412股扣除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7210000股后的568506412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5.0042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853000096股。前述转增股份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
其中6230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股票作价1.20元/股;230000096股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抵债价格为7.35元/股;此外,重整投资人豁免其对华昌达享有的497579852.22元债权。综合计算下,前述转增股份的平均价格为3.44元/股[(1.20元/股×6.23亿股+7.35元/股×2.30亿股+4.98亿元)÷
(6.23亿股+2.30亿股)]。转增后华昌达总股本将由575716412增至
1428716508股,在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7210000股注销之后,华昌达总股本为1421506508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针对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产业投资人承诺自转增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转增股份;财务投资人承诺自转增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转增股份。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0日,转增股份上市日为2021年12月31日。
四、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日(2021年12月
30日)开市起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1年12月31日复牌。公司将根据重整计
划尽快完成转增股票的登记、过户工作。管理人也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监督报告,并申请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五、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根据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披露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涉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54),在本次重整中,华昌达一方面通过引进重整投资人、以转增股票清偿债务等方式,增加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导致公司总股本扩大。此消彼长下共同对转增后公司股票真实价值产生影响。为反映上述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需对上述权益调整实施后首个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前收盘价格×(转增前总股本-涉及员工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限售股数)+重整投资人豁免债务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现金金额+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转增前总股本-涉及员工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限售股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
上述计算公式中,转增前总股本为575716412股,涉及员工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限售股数为7210000股,重整投资人豁免债务金额为497579852.22元,转增股份抵偿的债务金额为1690500705.60元,重整投资人整体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金额为747600000.00元,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
623000000股,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为230000096股。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停牌,前述计算公式中的前收盘价格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12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如果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3.44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参考价,如果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3.44元/股,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因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91元/股,高于3.44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参考价为3.63元/股。具体计算过程为:[3.91元/股×
(575716412股-7210000股)+497579852.22元+747600000.00元+1690500705.60元]÷(575716412股-7210000股+623000000股+230000096股)=3.63元/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湖北金卫(十堰)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分别为公司调整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的计算结果出具了明确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湖北金卫(十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调整结果之法律意见书》)。
六、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公司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将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过户至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指定的账户中。
七、股份变动表
单位:股股份性质变动前股本本次转增股本变动后股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9652878012965287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60635348530000961299063630股份总数5757164128530000961428716508
本次转增的8.53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公司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将相应转增股份分配至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其中,针对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产业投资人承诺自转增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转增股份;财务投资人承诺自转增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转增股份。
八、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东益大道9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亢冰
联系电话:0719-8767909
九、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2、因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
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21年4月30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华昌达”变更为“*ST 华昌”。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经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稳定经营,
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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