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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223号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你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电电力装备研究院建设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你公司未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即2021年12月23日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称,你公司已将该笔资金存放于一般结算账户,不再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第1.4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5.16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1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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