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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82号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将部分原自用房产改为长期对外出租,自2021年10月31日起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并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对原来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自
2021年1月1日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同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同意不可撤销并无条件豁免公司全资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
团有限公司债务本息共计4663.04万元。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1)请结合本次拟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部分自用房地产的实
际用途及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比例、起止时间等,说明此次会计核算方法转换的原因、转换时点确认的依据。
(2)请结合本次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部分
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房地产的实际用途及使用情况、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活跃情况是否发生变化等,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
1(3)请说明对前述投资性房地产期末公允价值评估的具体过程,
包括但不限于关键假设与参数、周边可比房地产情况等,并结合上述内容说明公允价值确认的依据。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以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债务豁免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科目的影响金额,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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