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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证券简称:东信和平公告编号:2021-47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
14:30开始在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8号公司6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1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晓川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2006605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94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990485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8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612000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1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793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1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61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1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23716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767%;
反对12469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534%;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644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4.8943%;反对12469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295%;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62%。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0053682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
反对23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964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3.1023%;反对237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6%;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议案有关情况的说明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
2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98076462股故与会股东对议案1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84067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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