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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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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1-12-31 00:00:00 浏览:  37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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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证券简称:兆新股份公告编号:2021-16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 10:30 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
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
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同时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被保险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合法程序选任或指派,在保险期间前或保险期间内担任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雇员的自然人。
(3)保险期间:2021年11月6日至2022年11月5日(为期12个月)
(4)赔偿限额:人民币40000000元
1(5)保费支出:人民币950000元
(6)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变更保险公司、确认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14:3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
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 5 层 509-510 单元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会议登记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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