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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广
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在认真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向广州产
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租物业事项符合公司业务范围,
有利于增加公司的业务收入,同时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监事会进行监督,
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该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谢康马晓茜
杨德明曾萍
2021年12月31日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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