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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中国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14层、15层(07-12)单元
14/F15/F(Unit 07-12)CTF Finance Centre No.6 Zhujiang East Road Zhujiang
New Town Guangzhou P. R .China
Tel: +86 20 85277000 Fax: +86 20 85277002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公告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公告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公告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6.《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议案所涉及的数据及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发表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系基于假定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相关文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dentons.cn
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根据《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原定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三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中要求:“请公司落实函件要求,充分说明相关情况后,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须对《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并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及全文内容作出相应修订。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为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慎决定将原定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的召开地点及股权登记日不变。
因上述原因,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紧急发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履行了相关通告和告知的程序,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发布时间未能满足
《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的规定,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八条等规定,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等风险。但鉴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审议事项未因会议延期发生变更,会议延期召开日与原定召开日时间相邻较近,且公司是为了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要求才审慎决定延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未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dentons.cn
第十九条的规定及时发布延期公告的行为仅为程序瑕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
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彭胜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系统及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年12月29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可能面临因违反《股东大会规
则》第十九条引致的相关风险。除以上风险以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身份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以及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相关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712145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52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向
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31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17535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3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股东资格已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进行验证。
除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等。其中,公司独立董事李华式、吴美霖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鉴于前述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dentons.cn构验证,本所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通知列明的议案相符,并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经核查,根据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1.01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概述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11986144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126%;反对733891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47%;
弃权9353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4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986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26%;反对7338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47%;弃权93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1.02重大资产出售之交易对方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12012944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248%;反对735711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30%;
弃权4853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012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48%;反对7357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30%;弃权4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1.03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12012944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248%;反对 7357119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30%;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弃权4853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012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48%;反对7357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30%;弃权4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1.04重大资产出售之交易定价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1167914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27%;反对769092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51%;
弃权4853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679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27%;反对7690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51%;弃权4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1.05重大资产出售之支付方式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11962144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17%;反对740791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1%;
弃权4853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962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17%;反对7407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1%;弃权4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1.06重大资产出售之债权债务的承担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11969144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49%;反对740091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9%;
弃权4853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969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49%;反对7400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9%;弃权4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1.07 重大资产出售之资产交割安排审议结果:通过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经表决,同意212012944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248%;反对735711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30%;
弃权4853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012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48%;反对7357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30%;弃权4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1.08重大资产购买之交易对方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11968044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44%;反对740201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34%;
弃权4853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968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44%;反对7402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34%;弃权4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1.09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11917244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12%;反对745281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66%;
弃权4853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917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12%;反对7452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66%;弃权4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1.10重大资产购买之交易定价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11821822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377%;反对754222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73%;
弃权5455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821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77%;反对7542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73%;弃权 54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dentons.cn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1.11重大资产购买之支付方式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1195493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984%;反对741513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94%;
弃权4853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954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84%;反对7415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94%;弃权4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1.12重大资产购买之业绩补偿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11970644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55%;反对739941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2%;
弃权4853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970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55%;反对7399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2%;弃权4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1.13重大资产购买之资产交割安排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11970644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55%;反对739941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2%;
弃权4853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970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55%;反对7399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2%;弃权4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1.14决议有效期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11970644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055%;反对733891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47%;
弃权 10903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498%。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dentons.cn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970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55%;反对7338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47%;弃权109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0744757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42%;反对725158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49%;
弃权4719437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5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7447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42%;反对7251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49%;弃权4719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09%。
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0774177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82%;反对731208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24%;
弃权4364737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7741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82%;反对7312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24%;弃权4364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4%。
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 207749560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dentons.cn
94.6818%;反对7309596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13%;
弃权4359437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8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774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18%;反对7309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13%;弃权4359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9%。
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关于批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07876234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395%;反对7182922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36%;
弃权4359437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8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7876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395%;反对7182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36%;弃权4359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9%。
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6.《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审议
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0774437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94%;反对731478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37%;
弃权4359437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8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7744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94%;反对73147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37%;弃权4359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9%。
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
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dentons.cn7.《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0771946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81%;反对7325196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4%;
弃权4373937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935%。
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8.《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0773666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759%;反对7322496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72%;
弃权4359437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8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7736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59%;反对7322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72%;弃权4359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9%。
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9.《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0774707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807%;反对725158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49%;
弃权4419937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1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7747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07%;反对72515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49%;弃权4419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44%。
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0.《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符合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经表决,同意211440718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640%;反对735441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17%;
弃权623456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440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40%;反对7354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17%;弃权623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3%。
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1.《关于本次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审议结果:
通过经表决,同意211426662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76%;反对736753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7%;
弃权62440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1426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76%;反对736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7%;弃权624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
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2.《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1143527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616%;反对734151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58%;
弃权64180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926%。
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 21027207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dentons.cn
95.8314%;反对734161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59%;
弃权180490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8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2720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14%;反对7341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59%;弃权1804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7%。
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210272173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15%;反对7386549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64%;
弃权175987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8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272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15%;反对73865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64%;弃权1759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1%。
关联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5.《关于修订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经表决,同意575913726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97%;反对7251085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6%;
弃权558515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9487%。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议案1、2、3、
4、5、6、7、8、9、10、11、12、13、14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已由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5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因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不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可能引起相关风险。除以上风险以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dentons.cn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存在瑕疵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盖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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