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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9证券简称:泰胜风能公告编号:2021-075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南通泰胜蓝岛
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蓝岛”)提供的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将
于2021年12月31日届满,详情可参见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2020-062);以及,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和泰
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加拿大塔架”)提供的财务资助将于2021年
12月31日届满,详情可参见2018年12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08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继续向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均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向泰胜蓝岛提供财务资助
为继续支持泰胜蓝岛生产经营发展,促进管理及产业整合,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继续对泰胜蓝岛进行财务资助,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泰胜蓝岛。泰胜蓝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财务资助的来源、金额、方式及用途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1(¥150000000)。财务资助方式为借款方式。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泰胜蓝岛生产经
营流动资金的补充。
3)财务资助期限
财务资助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在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按照自身现金流状况及泰胜蓝岛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实际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及其他事项。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4)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
因泰胜蓝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泰胜蓝岛提供的财务资助不收取资金占用费。
2、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和泰胜加拿大塔架提供财务资助
为维持上述两家海外全资子公司的基本运转,给公司进一步寻求合作、妥善处理海外资产赢得时间和空间,公司拟继续对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和泰胜加拿大塔架进行财务资助,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财务资助对象
(1)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全资子公司)
(2)泰胜加拿大塔架(加拿大泰胜新能源之全资子公司)
2)财务资助的来源、金额、期限、方式及用途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原有的财务资助安排及相关借款协议,公司拟继续对上述公司进行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的最高额度为
捌仟万元人民币(¥80000000)或等额外币。财务资助方式为借款,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期限范围内可按加拿大泰胜新能源的实际资金需求分期支付。财务资助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加拿大泰胜新能源以及泰胜加拿大塔架基本运转的资金需求。
(2)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向泰胜加拿大塔架提供借款,前者向后者提供的财务资助最
高额度为陆仟肆佰万元人民币(¥64000000)或等额外币。资助方式为借款,期限为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期限范围内可按泰胜加拿大塔架的实际资金需求分期支付。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泰胜加拿大塔架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补充。
(3)在有效期内,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额度中
扣除相应的额度,借款归还以后额度即时恢复。
2(4)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对泰胜加拿大塔架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实际包含在公司对
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内,在计算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时不重复计算。
3)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
由于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和泰胜加拿大塔架均为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免于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收取资金占用费,同样,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免于向泰胜加拿大塔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另外的要求,公司将遵照执行。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启东市船舶海工工业园区蓝岛路1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福林
注册资本:52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年8月19日
营业期限:自2009年8月19日至2059年8月18日
经营范围:设计、建造、销售各类海洋工程装备、风力发电设备、辅助船、钢结构,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自有动产、房屋及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泰胜蓝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财务状况:(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2171483085.312019356919.02
负债总额1447522898.821209509821.17
净资产723960186.49809847097.85
2020年度2021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1064359071.491505071560.36
净利润108776935.9085886911.36
3是否审计是否
2、TSP RENEWABLE ENERGY (CANADA) CORPORATION 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办公地点:66 Wellington Street West Suite5300 Toronto Ontario M5K IE6(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市惠灵顿西路 66 号 5300 室,邮编:M5KIE6)联邦公司注册号(CN):801122-2
注册登记时间:2011年10月31日
公司共发行15000000股,每股面额为1美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财务情况: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是公司为了投资和管理泰胜加拿大塔架而设立的公司。
除对泰胜加拿大塔架的投资外,其目前没有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因此财务状况主要由泰胜加拿大塔架的财务状况决定。
3、TSP CANADA TOWERS INC. 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办公地址:100 Hayes Road Thorold Ontario Canada L2V IL9(加拿大安大略省索罗市海耶路 100 号,邮编:L2VIL9)联邦公司注册号(CN):800973-2
注册登记时间:2011年10月28日
公司共发行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额为1加元。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情况:(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35315425.4171428898.40
负债总额64996336.42102338589.53
净资产-29680911.01-30909691.13
2020年度2021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56712.7095755758.83
净利润-15088405.60-1531671.70是否审计是否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对于泰胜蓝岛,泰胜蓝岛处于业务拓展期,生产经营活动规模仍在不断扩大,但其自有资金暂时无法满足生产经营活动规模扩大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因此,为了继续给泰胜蓝岛的正常经营发展提供支持,公司决定继续向泰胜蓝岛提供财务资助。
4对于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及泰胜加拿大塔架,为维持上述两家海外子公司的基本运转,
为公司进一步寻求合作、妥善处理海外资产赢得时间和空间,公司决定继续向上述两家海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泰胜蓝岛、加拿大泰胜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泰胜加拿大塔架是加拿大泰胜新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在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直接及完全控制其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支出情况。此次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资金使用协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公司与泰胜蓝岛、公司与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加拿大泰胜新能源与泰胜加拿大塔架签订具体借款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借款协议并对董事会权限内的其他未决事项做出决定。
六、累计对外财务资助的金额
本议案生效后,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合计为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其中除本议案涉及的金额外,还包含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泰胜风能(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7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9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1-027)。
公司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无逾期的对外资助情况。
七、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泰胜蓝岛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
31日;同意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泰胜加拿大塔架提供财务资助的全部方案,即公司
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的最高额度为8000万元人民
币或等额外币,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向泰胜加拿大塔架提供的财务资助的最高额度为
564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同意
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并对董事会权限内的其他未决事项做出决定。
2、监事会意见: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泰胜蓝岛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财务资助,以及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对泰胜加拿大塔架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64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
币的财务资助,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3、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为全资子公司
泰胜蓝岛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可以继续促进该子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加快实现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布局。使用自有资金继续向全资子公司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以及加拿大泰胜新能源对泰胜加拿大塔架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64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有助于保障上述两家子公司的基本运转,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寻求合作、妥善处理海外资产,有助于尽快扭转公司海外投资困境。上述交易具有必要性,且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对泰胜蓝岛、加拿大泰胜新能源、泰胜加拿大塔架进行财务资助的全部方案。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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